藝術:文學是任何書面作品

【藝術:文學是任何書面作品】

一般來說,文學是任何書面作品。更具限制性地,文獻指的是被認為是藝術形式的書寫,或被認為具有藝術或知識價值的任何單一文字,通常是由於以與普通用法不同的方式部署語言。

藝術:文學是任何書面作品


它的拉丁詞根文學 / litteratura(源自本身littera:字母或手寫)用來指所有文字記載,但當代的定義延長任期以包括講唱(文本口頭文學)。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概念已經改變了意義:現在它可以擴展到非書面的口頭藝術形式,因此很難就其起源達成一致,它可以與語言或寫作本身配對。印刷技術的發展使得書面作品的分佈和擴散不斷增加,最終形成了電子文學。

文學可以根據是小說還是非小說來分類,無論是詩歌還是散文。它可以根據小說,短篇小說或戲劇等主要形式進一步區分;作品通常根據歷史時期或對某些審美特徵或期望(類型)的依從性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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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定義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它是“文化相對的定義”。在18世紀之前的西歐,文學表示所有書籍和書寫。在浪漫主義時期出現了一種更為侷限的術語,它開始劃分“富有想象力”的寫作。當代關於文學構成的爭論可以被視為迴歸更古老,更具包容性的觀念; 例如,除了規範作品之外,文化研究還將流行和少數類型的主題作為分析主題。

文學的價值判斷定義認為它只涵蓋那些具有高質量或區別的作品,構成了所謂的美學文學('精美寫作')傳統的一部分。這種定義是在EncyclopdiaBritannica第11版(1910-11)中使用的,當時它將文學歸類為“最好的思想減少到寫作的最佳表達”。在這種觀點中存在的問題是,對於什麼構成“文學”沒有客觀的定義:任何事物都可以是文學,任何被普遍認為是文學的事物都有可能被排除在外,因為價值判斷會隨著時間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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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義定義是,“文獻”重點講詩的影響;正是文學的“文學性”或“詩意性”將其與普通的言論或其他類型的寫作(如新聞)區分開來。 Jim Meyer認為這是解釋該術語在特定領域(例如“ 科學文獻 ”)中使用該術語的有用特徵,因為這種寫作必須根據特定標準使用語言。形式主義定義的問題在於,為了使文學偏離語言的普通用途,必須首先確定這些用途; 這很難,因為“ 普通語言“是一個不穩定的類別,根據社會類別和歷史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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