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連發兩則緊急通知,一級建造師含金量再升級!

近日,住建部司函關於升級改造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明確新版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定於2018年10月15日啟用。

住建部連發兩則緊急通知,一級建造師含金量再升級!

2017年7月住建部辦公廳對外發布關於徵求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建辦市函[2017]512號文,管理規定中提到建造師繼續教育變化、初始註冊具備的條件、主管部門審批時間要求、證書變更、註銷手續、證書有效期改為5年,建造師年齡最大改為65歲均可使用,註冊需提交社保證明原件,註冊建造師即將推行電子證書,註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最重要的對建造師涉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將有新制裁。

一級建造師全部由住建部進行審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提出初審意見。

所以新版《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望近期出臺!


住建部連發兩則緊急通知,一級建造師含金量再升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成為了執業人員和建設行業各大論壇的熱議話題,對已執行10年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此次意見稿相對於原先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很大變動。

一、一級建造師全部由住建部進行審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提出初審意見。

二、“執業”章節內容大幅度改動,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

三、去除了“執業印章”是註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

四、註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徵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註冊建造師。註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六、註冊條件要求。建造師首次註冊,《徵求意見稿》沒有提出“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請註冊的,《徵求意見稿》強調“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註冊建造師擔任。一級註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範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八、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一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人員,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二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准入條件。

九、繼續教育。新設“繼續教育”章節,統籌管理全國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註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

除此之外住建部還就地方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升級改造情況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說明。

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升級改造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有關單位:

剛接到住建部緊急通知,為深入推進建築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製度,住建部將對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組織開發了新版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新舊系統升級改造期間,為做好銜接工作,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將於9月25日關閉,新版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初定於10月15日啟用。屆時一級建造師一切註冊申報業務將不能申報及審批。現將系統關閉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我中心“個人執業註冊業務辦理系統”已申報一級建造師初始、增項、重新註冊業務,審批狀態已為“待中心收件”的人員,紙質申報材料請務必於9月25日前郵寄或提交至我中心註冊科,逾期則無法上報住建部。

二、“個人執業註冊業務辦理系統”將於9月25日18點後關閉一級建造師所有註冊業務申報功能。跨省變更註冊到我省的註冊人員請於9月25日前(不含25日)申報,9月25日申報的,9月26日將無法打印變更註冊防偽貼。

三、一級建造師註冊業務將於9月26日全面暫停申報及審批,具體事項需等待住建部另行通知。

四、已公告還未領取到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的,請關注我中心網站證章領取查詢欄目。已在住建部公示期間還未進行公告的一級建造師註冊人員需等待住建部後期通知。

五、按住建部通知,9月22、23、24日中秋節放假期間將關閉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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