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正修訂「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歡迎您發表意見!

為防止疾病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市政府於2013年10月1日頒佈並實施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公告》,明確本市禁止生產經營的六大類食品品種。

市食藥監局說,擬對公告進行修改,並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快看看哪些食品是禁止生產經營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公告

(修訂徵求意見稿)

為防止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現就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公告如下:

一、禁止生產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條、《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禁止生產經營毛蚶、泥蚶、魁蚶等蚶類,熗蝦和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螯蝦和死的貝殼類水產品。

滬正修訂“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歡迎您發表意見!

三、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禁止生產經營醉蝦、醉蟹、醉蟛蜞、鹹蟹及其他醃製生食動物性水產品(取得《上海市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的醉泥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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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在商場、超市、菜市場、商品交易市場和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加工製售一礬海蜇、二礬海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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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在流通食品銷售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經營自行添加亞硝酸鹽加工的食品,未經許可自行加工的醉蝦、醉蟹、醉蟛蜞、鹹蟹和醉泥螺及其他醃製生食動物性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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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食品攤販經營即食生制動物性水產製品、涼拌菜、色拉等生食類食品,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現榨飲料、現制乳製品和裱花蛋糕。

滬正修訂“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歡迎您發表意見!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公告規定,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處理;食品攤販違反本公告規定,經營禁止經營的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處理。

農業、食品安全監管、城管執法、公安、交通運輸、衛生計生、商務等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違反本公告規定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先行勸阻,並通知或者移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公告規定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可以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反饋意見的方式

請將意見和建議於2018年9月30日前反饋至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處。

意見反饋方式:

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2.傳真:(021)63268970;

3.郵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717室,郵政編碼: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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