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春自爆遭家暴却不能忽视中国家暴群体的真实诉求!

陈小春自爆遭家暴却不能忽视中国家暴群体的真实诉求!

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生效。该法律标志着该国现有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即从法律上界定家庭暴力,并向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家庭虐待-对妇女影响过大-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努力,改变对妇女道德责任和家庭暴力本身持续存在的误解。

这项新法律的直接效果体现在媒体大量报道家庭暴力案件,其中包括两名妇女在生效时死亡。在这些妇女的故事中,一个一贯的线索是无法离开虐待关系或披露她们的痛苦。受害者不向警方投诉的决定-自愿或不愿意-很容易削弱新法律维护正义的能力。

在中国,家庭暴力案件是在“无投诉不受审判”的原则下处理的。新法律允许近亲代表可能无法自己提出申诉的受害者提出申诉。这样,警察或妇女联合会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令。

有关法律的公共教育不仅应使公民了解如何自助,而且应使他们了解如何帮助周围的家庭暴力幸存者寻求正义。但是,即使公民接受了更好的法律教育,他们真的会站起来提供这种援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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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维护婚姻通常被认为是女性的首要道德责任。不这样做的耻辱限制了许多遭受虐待的受害者,并限制了他们周围的人提供适当的帮助。尽管离婚率不断上升,但中国女性仍然面临着结婚和结婚的巨大压力。许多受害者被告知要忍受家庭暴力的痛苦,家庭暴力往往与恋人之间的争吵混淆在一起,“大多数女性都忍受了家庭暴力”的说法使家庭暴力变得正常。受害者通常被建议不要为了家庭的声誉和子女的幸福而离婚,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孩子需要在一个“完整”的家庭中成长。

在她死前两个月,25岁李红霞在社交媒体上,她觉得自己的生命受到丈夫的威胁。她的大多数朋友和亲生母亲都劝阻她不要离婚。在另一次虐待袭击后,她很快就住院了,然后在医院被丈夫勒死。

对家庭暴力性质的普遍误解也给有效干预带来了挑战。暴力行为往往归因于妇女的不当行为或“适当”性别角色的反叛。现实情况是,家庭暴力涉及伴侣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和施虐者对受害者的控制,而不是受害者的任何不当行为。然而,在中国,人们普遍不承认这一点。

施虐者和被滥用者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动态并不总是由相对的经济安全决定的。也许更根本的是,这些权力动态往往以性别规范为基础。与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受教育程度较低或经济依赖程度较低的说法相反,许多受过大学教育的妇女,甚至是家庭的提供者,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当传统的男性权威受到挑战时,可能会发生暴力。张晓燕,34岁的女医生,被虐待多年,三月死于中毒,据称被她前夫谋杀。张先生拥有一家诊所和一家药房,是这个家庭唯一的养家糊口者。甚至在他们离婚后,她的前夫仍然控制着她,威胁她的女儿和父母,阻止她搬出去。

令许多现代独立的中国妇女感到惊讶的是,中国社会某些阶层对家庭暴力的倒退观念根深蒂固。张晓燕的邻居和同事看到她有瘀伤或腿骨折,甚至在目睹虐待发生时,都没有干预。同样,宣传新的反家庭暴力法的媒体也向女性提供了改变自己的技巧,以“赢回”她们的丈夫,并宣扬浪漫。以自我为中心的独裁者与他们的“公主”之间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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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政治话语进一步强化了家庭诚信的重要性,认为社会稳定是治理和发展的基础。家庭是以中国法律规定的男女婚姻契约为基础的,被认为是社会的基本制度。因此,除了最极端的情况外,预防措施和其他应对家庭暴力的措施一般都是为了最终修复婚姻关系,而不是为了维护受虐待者的权利,这并不奇怪。调解仍然是解决家庭暴力案件的主要方法。

这项新法是近20年来中国民间社会团体推动的一项运动的结果,体现了中国政府对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承诺。但是,需要开展更有洞察力的公共教育运动,并坚定地致力于维护人权,才能改变目前制约进一步进展的基本心态。在此之前,结束家庭暴力的道路对中国来说将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就像在其他地方一样。

陈廷亭是亚洲基金会在中国的妇女赋权项目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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