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區一男子墜樓身亡,砸暈過路女子,怎樣看待這件事?

土生土長青島銀


我覺得自殺本身就是一種對生活的不負責任,無論男女老少既然生在了這個世界上,你就是這個世界的一份子,就必須要好好面對生活,俗話說得好“好死不如賴活著”。



對於現實中發生的一些自殺事件,確實令人匪夷所思,究竟是那根神經錯亂了,執迷不悟非要去跳樓,跳崖,跳海,跳河,以此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在此奉勸那些有自殺想法還沒有付諸行動的人,你們不為自己想想,也要為自己的家人親戚朋友想想,你是不管不顧走了,一個決定輕鬆的到了另一個世界,可是你走之後,扔下了年邁的父母,幼小的子女,如果是男的則拋棄了妻子,女的則留下了丈夫,你讓他們怎麼面對這個突如其來的噩運,這種讓生者疼到心底的痛是常人無法理解的,也許會痛苦一輩子。


正如8月15日,發生在青島市泰山路和遼寧路交匯處附近,一男子從樓上墜樓身亡,不幸砸中一名路過的年輕女子一事。墜樓者雖然去了,但是這個無辜的路人卻還在搶救中,難道作為墜樓的輕生男子,就沒有一點責任嗎?雖然人這個男子以死,但是我覺得他就是一個千古罪人。

他帶給別人的是一種傷害,雖然他在生命的最後一刻全然不知,接下來發生的一切。但是這畢竟是事實。這個女子還算幸運一點的沒有被當場砸死,倒黴一點的話就會一命嗚呼。如果真的死了,那就是輕生者臨死還要拉個墊背的,那都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啊!

所以無論是青島這個男子還是發生類似事件的輕生者們,他們的做法實在令人髮指,本身有這種想法就是一個錯誤,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就算你生活受挫,壓力山大,但是你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的親人瞬間離世,你會是一種什麼心情。是不是也是悲痛欲絕,幾年甚至幾十年都沉浸在悲傷中,緩不過勁來。


所以就不要再有自殺的念頭。生活雖然不容易,但也要堅持的活下去,這才是人生。 在此也告誡一下那些實在不想活的主,拿自己生命當兒戲的人,你們要是真的想死,最好遠離鬧市區,找一個人煙稀少的僻靜地方去尋死,不要在傷及無辜,不要在賠上無辜的生命為你殉葬。


任馳贏天下


女從樓下過,禍從天上來。

說實話,現在走在樓下真的不安全,不是滴滴拉拉弄了一臉水,就是被猛不丁從樓上扔下的垃圾袋、果核嚇了一大跳,看新聞還有熊孩子扔石頭、自行車、滅火器,杭州還有一個銀行保安從樓上扔沙發,把一個路人直接砸暈了。此外這種跳樓砸傷路人的事情也是時有發生,所以,大家走在樓下,一定要小心點!

此事發生在青島,8月15日早上上班時分,一名年輕的銀行女職員路過某大樓,被突然從天而降的一名男子砸到,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男子已經故去,女子處於昏迷狀態,後被緊急送醫。

此前也看到過一則類似的新聞,說是一名有錢男子失戀,一時想不開,跳樓輕生,落地時砸中路過的一名單身女子,男子皮外傷,而女子終身癱瘓。為了贖罪,男子向女子求婚,表示願意照顧其一輩子,女子無奈,答應求婚。只是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到底能夠維持多久?

真是想不通,一些人自己想不開也就罷了,為什麼臨走還要拉個墊背的,你靜悄悄地離開多好,非要把它變成一個社會新聞,非要搞得所有人都知道,有意思嗎?


打虎拍蠅


長話短說,關於案件的事實部分,提問中已經交代了,就不贅述,只是就本案當中的各方責任說下:

一、受害者找誰要賠償?

輕聲男人顯然並不是故意借跳樓來砸傷本案當中的女性受害者,但是從常理角度來說,從樓上跳下時,就應當預料到可能樓下有人路過,傷及無辜的可能。但是目前男子已經死亡,刑事方面男子因為已經死亡,不多談。對於民事賠償方面,雖然男子已經死亡,但是本案中的女性受害者仍然可以要求其親屬在男子留下的遺產份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二、我對自殺這件事的看法

自殺這件事或許大部分都可能不太理解,俗話說好似不如賴活著。但是客觀的說,每個人都是一個個體,對於別人的遭遇和不幸,我們作為旁觀者不可能感同身受,在面對別人的不幸時,既然不理解就不多言。正如本案中跳樓的男性死者一樣,對他跳樓的做法,我不做過多評價,畢竟生命是他的,他做的選擇,自然由其自己承擔這樣的後果。只是希望每一位在生活中遭遇不幸或者遇到困難的人,能夠嘗試著再多堅持一段時間看看:因為當你處在人生的低谷時,無論你往任何一個方向走時,我相信你走的都是上坡路。


麋鹿說法


一個人要是真想自殺,那麼有一個臨死的道德準則,就是不要禍害別人,你死不要緊,再搭上一個或者幾個,你死也會被人詛咒的,我對那種在深山老林裡,迴歸自然的死,心生敬意,往生他們一定會託生在好人家。同時,更是建議珍愛生命。

我曾寫過勸善詩,針對那種開煤氣爆炸的,攔火車臥軌的,跳樓砸死別人的,在出租房酒店裡自殺的,等等。

活著不要去自殺,自殺請在自己家。

如果真要想自殺,倡導良心去自殺。

別去霍霍別人家,自己家裡不爆炸。

跳樓影響房子價,上吊讓人有驚嚇。

割腕鮮血到處淌,帶來晦氣遭人罵。

吃藥洗胃人遭罪,情形和死不相差。

臥軌身首分三段,這樣場景太可怕。

跳河可選偏遠地,避免英雄會倒下。

別忘遺書要寫好,遇到麻煩可做罷。

死了一半要後悔,難把死神來踐踏。

既然自殺這麼難,還是好好活著吧。

既然連死都不怕,何懼愁苦活當下?

人生哪能全如意,苦難彙集人長大。


韓東言


天上不止會掉餡餅,還會掉男人

現在走在路上都無法讓人放心啊,真的是意外無處不在。值得慶幸的是:被砸傷的女子是某銀行職員,目前已經甦醒,情緒較為穩定,正在接受檢查治療。

除了頸部和背部受傷外,該女子暫無生命危險。

但具體男子為何從樓上墜落,暫時沒有得到什麼可靠的消息。

墜樓的新聞屢屢發生 嚇的我趕快給家裡安裝了防盜窗

家裡有小孩的,尤其是男孩子都要引起注意,男孩子更好東,爬高上低的,初生牛犢還不怕虎,不知事情的厲害程度,很容易發生意外。

做家長的除了小心就是小心。

據悉,青島墜樓的男子是位80多歲的老人,感覺年齡大,應該明白事情的危險程度,如果不出所料,應該是自己想不開了。80多歲了,應該也是看淡了世間一切了。

對於死者我們敬畏。

但是麻煩真尋死的人稍微考慮一下週圍人的感受。萬一真的再害了一個無辜的人,多可惜啊。你們認為呢?


保險島


10幾億的國家,有個人墜樓有啥稀奇的,問這問題有啥意義?就算是把人砸暈了,也屬於一般案件,你問這問題有啥意義?我問你有啥意義?回答我。


武漢360


個人認為首先要看該男子是自殺還是他殺(還要看公安部門最後認定),如果是他殺則該女子可以向實施犯罪人提起民事賠償。如果該男子為自殺,則女子可以向該男子家屬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同時可以把該樓房的管理方提為第二被告共同賠償。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如有不同意見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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