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還有問題嗎?

蔚子Dudu


告訴我,是哪裡那麼缺男人/女人,嚴重到要自產自銷。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近親?請看下面的圖:

看的有點眼花,簡單的說就是指:三代以內的直系旁系親屬為近親,父母兄弟姐妹、表堂親等等。

其次,近親可以結婚嗎?

不能,近親結婚是違法的。至於為什麼這麼規定,大概是因為這些吧:

1.不利於人類基因篩選和進化

就大家常認為的近親結婚生的孩子容易畸形,而那些不好的基因便會一直延續下去。

2.有違人倫

假如哥哥和妹妹結婚,先不說別人會怎麼看,你們的輩分捋的清楚嗎?是哥哥呢?還是老公呢?

再次,你是為了解決生理需求,還是家裡有礦啊?

古時候,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才會選擇近親結婚。如今都什麼年代了?你那很缺男人/女人嗎?

最後,你相信近親之間會產生愛情嗎?

除非你在愛上對方之前不知道你們之間的關係,否則是很難產生愛情的。

話題:你會愛上你的妹妹嗎?愛情的愛。


蜜禪


即使承諾不生孩子,法律上也不允許近親結婚。所以,即使丁克族想近親結婚,也有法律上的問題。

為什麼法律要禁止近親結婚呢?這裡面,就涉及一個為人類健康【規避風險】的作用。比如,小元和大莉想近親結婚,我們假設沒有頒佈禁止近親結婚的法律,他們兩個人也在結婚之前【信誓旦旦】,發誓說,我們以後絕對不要小孩。於是,他們結婚了。開始還好,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感覺寂寞了,就開始想要一個孩子。終於,忍受不住誘惑,他們開始偷偷摸摸的懷孕,終於生下了孩子。孩子一旦出生,你就沒有辦法了,都已經木已成舟了,你能怎麼辦?但是,這個孩子是近親結婚的產物,他的身上很可能就遺傳了不健康的基因。由於父母【沒有信守承諾】,所以,很可能把非健康基因遺傳給下一代。這是對孩子的殘忍。

如果社會上人人以不生孩子為藉口,結婚後又違背諾言,這個世界就大亂了。你說你信守承諾,誰可以證明?即使你現在可以信守承諾,但人是會變的,不代表肯定會一輩子信守承諾。所以,法律就是這個【好處】,從【源頭】上就杜絕了你不信守承諾的可能性,將【違約風險】降低到【最小化】。

除非,以後人類生活在計算機虛擬世界,人類的存在就是一段段的基因代碼,可以隨時剔除失敗的基因,依據需要用基因編輯技術製造雙方的後代,這樣是可以的61。



懷疑探索者


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就沒有問題嗎?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沒有問題呢。明確告訴你,有問題,問題大了。

一、近親結婚是違法的。

什麼婚不好接呢,非得找點違法的事做,與法律過不去嗎?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重要問題說三遍。

近親中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舅舅、姨媽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二、近親結婚帶來的傷害是永遠的,就像人身上的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炸。

在古代,姨表親,親上親,砸斷骨頭連著筋,這都是老一輩的說法。所以才有近親結婚的現象。

但經過科學證實,近親結婚因帶有相同的隱性遺傳致病基因,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要比非近親結婚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與死產的機率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

當然也有僥倖沒有生病的,智力正常的,但這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在,就不定就在哪一代人身上應驗了。

在我以前住的鄉鎮,就有這樣一對夫婦。男方還是主管計劃生育的幹部,這方面的知識肯定知道。與他結婚的英姐很活潑,開朗,為人也大方,說話辦事井井有條。我經常在她家蹭飯吃。

家境也還不錯,唯一的遺憾是兒子,讀書總讀不進去,一個小學一年級讀了四年,十以內加減法還學不會,十歲了,還經常尿褲子。

花了很多錢也沒找到啥原因,後來死心了又生了個二孩,見又是男孩,一家人很歡喜,取名謝恩。誰知孩子到了一歲才發現,情況和哥哥差不多。

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有一天英姐的姨奶奶(八十多歲了)到她們家說,這小傢伙和我爸小時候好像。不經意地一句話,讓他們引起了重視。往上一排查,原來英姐的太奶奶太爺爺是姨老表結婚。

到了英姐這一代,已經是第四代了,前四代都沒有問題,到了英姐兒子這一代,已經是第五代了,沒想到卻顯現出來了。

你說,一旦近親結婚,不是一顆定時炸彈麼?

當然,你說不生孩子就可以解決了呀!問題是你們在一起,兩個正常的男女可能會沒有孩子麼?有了孩子你們會果斷放棄麼?到時也許會認為只是機率偏大一些而已,說不定自己會幸運呢?

這樣,定時炸彈是不是就埋下了?再說,墮胎對女方帶來的傷害也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三、近親結婚還有一個倫理道德的問題。

沒有倫理道德,就沒有基本的道德規範,近親結婚會導致倫理關係混亂,親不是親,表不是表,一家人對同一個人幾個稱呼豈不是亂了套,亂了輩份,傷了風化不說,僅僅家裡的稱呼就夠雜的了。

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是無效的,不被社會認可的婚姻同樣也是不幸福的。同樣是結婚,會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風險和壓力,一意孤行,換來的可能只是短暫的愉悅,更多的是一輩子的隱憂。

近親結婚路上,風險太大,且行且珍惜!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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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這是個很微妙複雜的問題,交織了太多維度,很難隻言片語掰扯清楚。

首先,近親結婚是不合法的。法律就是這麼規定,所以近親根本就不可能獲頒結婚證,無法有效登記為婚姻狀態。即使私下結婚,由於中國不承認事實婚姻,實際上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至於隱瞞近親事實登記結婚,敗露後也會撤銷婚姻登記。

所以,從法律上,近親根本不可能結婚。

首先完了,就是其次,第二層該問為什麼法律會禁止近親結婚?道理很簡單,從優生學的角度近親繁衍會帶來高風險的子代缺陷或遺傳疾病,所以即使在傳統姑表之間,也就是表哥表妹可以親上加親,但現代也被禁止了。所以說,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是避免近親繁衍帶來的高風險。

那麼,不結婚,只同居可不可以?這就要看近親有多親,如果是姑表之間,大多數情況下也沒有太大問題,但是如果是親兄妹之類,那就涉及亂倫,為道德倫理所不容,幾乎必然會被幹涉。

不過,在中國還沒有專門的亂倫罪名,所以親兄妹之間這種主要是要面臨倫理道德的壓力,不被社會規範所接受。在另一些國家,比如崇尚自由的美國,大多數州都有立法禁止亂倫,即使不結婚只同居也可能因觸犯亂倫罪而遭遇法律麻煩。

既此,也就不難總結即使不生育,近親不可以婚配;而且如果是親兄弟姐妹父女母子之類的第一二代直系近親之間,別說結婚,就是發生性行為都會受到道德倫理的巨大壓力。

那麼問題就深入到婚姻的本質是什麼?個人的自由邊界到底劃在哪?婚姻在傳統社會主要的功能就是有序繁衍,當生育不再成為結婚的目的時,婚姻的功能又何在?

事實上,現時代不少夫婦已經選擇了不生育,即所謂的丁克家庭。既然丁克家庭存在,那麼近親之間選擇不生育為什麼又不可以像丁克夫婦一樣相濡以沫,成為彼此的終身伴侶呢?

不僅如此,現代社會一些夫婦甚至選擇無性婚姻,僅僅彼此眷戀,連性行為也沒有,這樣的夫婦雖然不多,但也是有效婚姻類型之一種。更何況,還有所謂的形婚,結婚的兩個人只是頂著婚姻的名頭,並無婚姻的內容。那麼,近親雙方願意締結類似無性婚姻,或者形婚,除了法律不允准之外,倫理上又有什麼問題?

所以,這個問題會在很長一段時間成為具有爭議性的議題,即使在文明國家,法律的修訂也必須尊重主流民意,而任何社會主流民意要為近親結婚達成共識,恐怕在可預期未來都不大可能。

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去找一個非近親的伴侶,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非近親成年人之間,無論年齡、性別,要締結婚姻都沒有什麼問題。要知道,近親範圍內選擇伴侶,可選範圍屈指可數;近親之外選擇伴侶,可選範圍數以十億計。


唐映紅


中國古代已有近親不得結婚的傳統,儒家典籍《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有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按這個規定,只說男女同姓不能結合,沒有說及是否近親。

  而近親不可以結婚的法律或習俗,總是因時因地而有細節上的差異。

  中國古代人口遠不及現代多,宗族又聚族而居,同一個遠祖的後代同姓子孫,總是聚居一地。後來經過歷代戰亂,人民為了逃避戰禍而被迫離開祖宗開發的土地,於是乎同姓的人便散居在大江南北各地。

  到了現代,同姓不婚的舊規早已打破,已經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之內。

  近親的定義,到了現代有所謂二等親、三等親的說法,都明明白白的寫在法律條文上面。舊日中表之親可以結婚,今天按中國法律就不可以了。我們姑且以著名小說《紅樓夢》為例。男主角賈寶玉的兩大女朋友都是表親,林黛玉是賈寶玉姑母賈敏的女兒,我們廣府人稱為姑表(姑母的孩子);薛寶釵是賈寶玉媽媽王夫人的姊妹,書中稱薛寶釵的母親為薛姨媽,其實她本姓王,我們廣府人稱為姨表(姨母的孩子)。

  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通親,據此,則林妹妹薛姐姐都嫁不得我們寶二爺!

  香港不行這套,表姊表妹都娶得。我們廣府舊例則於表親也有分別,所謂:「姑表嫡嫡親,姨表當閒人。」也就是說陳薛寶釵娶得,林黛玉卻娶不得了!

  這些法理人情資料,供各位同學參考。

  至於生孩子嘛,原本跟結婚是沒有必然關係,只跟優生學有關。


[潘國森],已刊行單行本30餘本,熱愛中國傳統文化,國學研究者,精通金學,認為傳統文化對現代人的生活有著重要的影響和指導作用。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並與我溝通交流。


潘先森說



法律上不受保護。

有案例的,廣西柳州一對夫妻因吵架離婚,經調查發現兩人是表兄妹,近親結婚被判28年婚姻無效

這兩人,男方和女方的媽媽是雙胞胎姐妹,不知道兩人怎麼看對眼了,談起戀愛大人也撮合,想著親上加親,在鄉政府登記結婚的時候,就隱瞞了近親關係,估計那時候沒抓得很嚴,80年代的。

結婚後還生兩個小孩,但夫妻二人經常發生矛盾吵架打架,過不下去了,男方就向法院請求判決與妻子離婚,結果法院一調查發現兩人其實是表兄妹,好了嘛一錘定音,判決兩人婚姻無效!

除法律規定之外,為啥不允許近親結婚呢?

最關鍵的就是基因在作祟,引發大多數人類疾病的根本原因都可以歸結到基因,比如基因的先天缺陷、後天突變、與環境的相互作用,都可能誘發疾病。

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個人差不多都攜帶5、6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如果兩個人是親屬有血緣的,致病基因相遇的可能性就越高,那遺傳病發生率就越高,反之,沒血緣的兩個人,相同基因就越少,遺傳病發生率就越低。

當然了,你說遺傳病的發生是概率事件,近親結婚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會出問題吧,然鵝,沒辦法拿孩子的生命去賭博啊,因為一旦出了問題還會隔代遺傳啊!

所以呢,別抱著僥倖心理不生孩子,除非兩人徹底結紮,萬一不小心懷上了,這孩子要還是不要呢?


甜甜圈伐木累


我覺得即便是不生孩子也不可以近親結婚,雖然這樣的事情在過去很常見,被人稱為“親上加親”,但是,有幾點原因讓我反對近親結合。

1.首先是從稱呼上就感覺很尷尬,比方說自己的舅舅又是公公,姑姑又是丈母孃,我覺得這樣的親戚關係太亂了,是對倫理的一種褻瀆。


2.如果離婚或者是產生矛盾,那麼親戚就斷了,這樣要比普通夫妻離婚給家庭帶來的傷害,要更大。

3.《婚姻法》上是不允許近親結婚的,即便是不生孩子,但是誰來監督,怎麼證明?

4.近親結婚,給人一種亂倫的感覺,本來的兄妹或者是姐弟,結婚就必然會發生性關係,我覺得這是違背倫理道德的。


我是焱垚


近親結婚的名人很多,李嘉誠的妻子是他舅舅的女兒。達爾文夫婦也是表兄妹。斯大林,達芬奇也是近親結婚的產物。

我講個故事吧。

我這邊有一戶人家,就是近親結婚。兩個老人80左右。兩個人是表兄妹。女孩嫁給了姑姑家的兒子。兩人孕育了4個兒子,兩個女兒。大兒子也60多了。6個孩子都很正常,也都有下一代。孫輩也正常。而且我們這邊表兄妹結婚也有幾家。下一代都挺好的。


近婚的問題,中國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中國直系和旁系3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人不能結婚。原因就是怕生出的孩子有問題。遺傳學上說,近親生的孩子患病率高,所以不提倡。但是民國時是大量存在的。


國外如: 丹麥、挪威、芬蘭、荷蘭,父女、母子可合法結婚,不可思議吧?親兄妹、姊弟可合法結婚,也和中國不一樣吧?日本,俄羅斯和美國的一些州允許表兄妹結婚。這個中國有。近親結婚不生孩子,在中國是不允許的。無論你生不生,都是違法的。但是你如果移民到上面我提到的國家,就可以了。還可以生孩子。



三禮公


沒問題,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娶的他表妹。沒敢要孩子。


用戶95535333215


不能近親結婚!

不生孩子,也是不能近親結婚的,這不僅是個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和法律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想說以下幾點。

第一、近親結婚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是已被現代文明拋棄。

第二、近親屬的範圍——不僅是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問題

第三、相關法律規定展示

第四、一點感慨:好好找個人結婚不好麼?怎麼還非得跟近親槓上了。。。。

下面簡要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第一、近親結婚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是已被現代文明拋棄。

漢朝的呂后為了 “親上加親”,擅作主張,以黃金萬兩駿馬十二匹為聘禮,將惠帝姐姐的女兒張嫣娶入宮中立為皇后。

於是漢惠帝劉盈就娶了自己的親外甥女為妻。

好在劉盈並不昏庸,他不愛也不想褻瀆了這個10歲的外甥女,所以他們的夫妻關係一直是有名無實。

第二、近親屬的範圍——不僅是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問題

民法上的近親屬的範圍包括以下幾種。

配偶(這裡不算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現在社會,嫁娶堂哥、表弟、表姐、堂妹之類,尚不允許。更何況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了。

第三、相關法律規定展示

1、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結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禁止結婚的情形)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法律明文規定,即便是結婚了,但是婚姻關係無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四、一點感慨:好好找個人結婚不好麼?怎麼還非得跟近親槓上了。。。。

天底下男人女人多了去了,幹嘛非得跟自己親戚槓上了,非得找近親結個婚?

哈哈,單純從理論上思考一下,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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