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就不明白了,為什麼明明知道有可能是騙局卻有可能屢屢上當;
是我們太傻,還是騙子太聰明?
其實,我們多數是輸給了自己……
他們有一種厲害的武器,叫做“詭辯論”;
看似無懈可擊,但細細想來總覺得哪裡有些不對——
舉個例子:
某組織者,制定規則,按30%的盈利進行運行:
甲是其中一員,當她收到乙投入的100元后,那麼她按照比例就賺了30元;
於是,甲拿著100元去丙,投入也是100元,那麼丙也賺了30元;
接著,丙又去找丁,投入100元,那麼丁也賺了30元;
然後,丁去找戊,同樣投入100元,那麼戊也賺了30元;
再次,戊又找到小王,同樣投入100元,那麼小王也賺了30元;
最後,小王又找到乙,同樣投入100元,那麼乙也賺了30元;
那麼,問題來了?
最開始只有乙投入的100元,到最後這100元,又回到了乙手裡;
但是,甲、乙、丙、丁、戊、小王6個人各賺了30元,平白無故的多出了180元,那麼從哪裡來的呢?
所以,以此他們推斷,說,錢只有流動起來,才有價值,這是一個共贏的活動,於是乎大家樂此不彼;
那麼,問題出在了哪裡呢?
感覺怪怪的嗎?
從整體來看,社會財富確實會因貨幣的流動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但是具體到個人,似乎卻不是這樣;
乙最初的100元,和最後回到手裡的100元,雖然面值相同,但是考慮到機會成本和時間價值等因素,所代表的購買力可能已經變了;
縱然是購買力一致,那麼100元始終是100元,沒有帶來任何實質性的東西,最多隻是心理覺得賺了,於是大家學會了自欺欺人——
社會中的貨幣流通,是帶有真正價值的,通常是有標的的,或是商品或是服務,不會是平白無故的產生;
比如用100元購物,享受了商品;
商家賺了錢,商家又去進貨100元,供應商賺了錢,供應商又去投資原來購物的人,那麼購物人又享受了資金的使用,也為供應商帶來了利息,都是有標的的;
所以,有時候看似沒有問題的東西,往往覺得有些彆扭;
如果基礎錯了,縱然論證再正確,那麼也有可能會誤導別人?
那麼,還有其他的見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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