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評論:認定正當防衛要慎之又慎

8月27日,江蘇崑山震川路,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騎電動車的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一名紋身男與同伴一起下車,把人打了一頓之後,還從車上拿出了砍刀,結果刀在糾紛中掉到了地上,對方撿起到來反將文身男砍死。此事在微博等平臺上引發大量關注。對此,很多人表示,砍人男子是出於自保,這應當算是正當防衛。(新華網).

對於這件事來說,有的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大快人心四個字。的確如此,當你走在非機動車道的時候,一輛機動車過來佔道,還下來跟你打架,甚至動用了砍刀。你處於弱勢的地方,你的生命安全遭遇到危險。那麼,當然需要進行反擊和抵抗了。否則,死的可能就是你。但現實總是存在著很多可能的。你反而將傷害你的人砍死了。此時就意味著到底如何認定這起事件的真正問題了。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自然只是法律的規定。現實中,如何認定正當防衛必須慎之又慎。因為這是一種法律的界定,對於受害人來說是一種救濟,但這樣的救濟必須能夠在一定的條件下,必須能夠在一定的限定下才能夠實現。比如正在進行的侵害,比如在適當的範圍之內等等。超越了這些的話,正當防衛就變身為防衛過當。

在這起事件之中,人們是傾向於寶馬車主的責任,這當然是沒有異議的。其佔據非機動車道,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法》理應扣分3分,且罰款200元。這是應該接受的懲罰。再加上其帶著砍刀下來,對路人進行砍殺的行為,這已經是擾亂公共秩序的尋釁滋事了。而對於受害人來說,當然有反抗的權利。此刻,對於這樣的一個行為的話,受害人就是當之無愧的正當防衛,這一點都沒有異議。只是,當寶馬男沒有反擊能力的時候,再次進行砍殺就有點過頭了。

不過,正當防衛的存在本身就是類似於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邏輯,在這樣的邏輯之下,我們能夠清晰看到這樣一件事。即作為一種法律意義上的補充。真正的正當防衛極少,大部分都已經成為過當。因為誰都不好把握那樣的一個度。所以,砍死寶馬男的路人,砍死正當防衛,其實防衛過當。這可能就是法律上的缺憾吧!

因為一旦認定為正當防衛的話,就是在法律意義上鼓勵人們進行肆意的傷害,這卻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吧!通過這樣的一件事,瞭解法律的內涵,這本身就是十分有意義的行為,值得我們每個人進行深刻的反思。(李巧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