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登上紅領巾,國旗、國徽竟也未能「倖免」!

【編輯/王梅梅 統籌/劉姝蓉】近日,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紅領巾、小黃帽印製廣告事件引起媒體關注。對此,網友表示:竟然在紅領巾上印廣告!下次是不是要印在國旗上?然而,大白新聞發現,竟然真的有商家用國旗做廣告!除此之外,國徽、警徽等也被商家及廣告公司肆意利用,讓人瞠目結舌。


廣告登上紅領巾,國旗、國徽竟也未能“倖免”!


印有廣告的紅領巾(圖片來源於法制網)

菏澤一小學在紅領巾上印廣告

今日(29日),菏澤市經濟開發區網站發佈消息稱:近日,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紅領巾、小黃帽印製廣告事件引起媒體關注。對此,開發區黨工委高度重視,責成丹陽街道黨工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經查,丹陽路小學校長呂詠梅對此事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要求各學校深刻汲取教訓,嚴禁商業廣告進校園。

據此前報道,山東省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向小學生們發放的紅領巾上,竟然印有“菏澤萬達廣場 ”廣告,除此之外發放的學生帽上也印有該廣告。對此,記者採訪菏澤市開發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發放的,學校發現後很快全部收回。

事件發生後,萬達商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發佈通告稱,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置,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解除菏澤萬達廣場管理公司總經理等3名主要責任人勞動關係,對濟南區域總經理等3名上級管理人員和菏澤萬達廣場招商營運副總經理等5名相關責任人給予取消年終晉級資格和扣除崗位工資的處罰。

今天,菏澤市工商局廣告科鄔科長說,目前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此事立案調查,主要涉及廣告主和廣告製作人兩個主體。

“按照廣告法的規定,萬達在紅領巾上做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39條的規定,應當按照廣告法第58條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鄔科長說。

印著餐廳店名的國旗被插在路口招攬生意

2016年11月7日,長沙市萬家麗路洪山路口北側,兩面印著一餐飲機構店名的國旗被插在路口招攬生意。用國旗做廣告,嚴重損害了國旗的尊嚴,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明文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也規定廣告不能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家居廣告仿“通行證”將國徽印在封面上

2014年8月,河南周口市民反映,稱某建材市場舉行的一場商業活動中,竟將國徽印刷在進入活動現場的“通行證”上。據悉,在活動入口處,很多市民手持一本“通行證”。在這些“通行證”的封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國徽”的標誌。

某市民稱,“通行證”是她之前在周口市某建材市場商鋪花100元購買的,該“通行證”藍底白字,國徽和“通行證”等字樣“嵌”在其中,內文裡印有各品牌建材的“優惠券”。“凡是購買通行證的消費者,可根據裡面的優惠券享受打折優惠活動。”

對此,當地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對於這類違反規定的行為,工商部門可予以打擊。”

某廣告公司可做國徽警徽,訂購不需許可證

2012年11月27日,塘沽市民爆料,東方里小區附近的一家廣告公司竟然公然出售警徽、國徽,在不需要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還可提供定製服務。

經媒體走訪發現,所謂的廣告公司其實就是一家類似鐵藝工廠的小作坊,主要承接的業務是鐵藝訂單、防盜鐵藝門、交通牌。老闆說,警徽國徽的活兒雖然不是主要業務,但像派出所那種帶警徽的燈箱或金屬掛牌他們都有,彩色或新式的鋁銀色可以任選。

據悉,想要定製警徽燈箱和大型金屬國徽,單件最便宜也要2000元,並稱價格已經是最低了,“這東西可不是誰都敢做,保證做工和真的一樣。”店主還稱,可以做警服上的金屬標誌,但不能馬上答覆報價,需跟廠裡的師傅商量。

關於此舉是否違法,店主好像對此並不在意,“反正東西買回去是你們自己用,違法自然有人管,這就跟我沒什麼關係了。”店主介紹,很多物業公司也都會給保安配備類似的警用徽章,只要客戶需要,他們從來不會要求對方出示任何證件。

根據《國徽法》和《人民警察法》的相關條款規定,國徽的製造要由國家機關指定單位生產,私人不得隨意製造和懸掛國徽。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若發現違法行為,執法機關將會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資料來源:菏澤市經濟開發區網站、法制網、湖南日報、大河網-大河報、中國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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