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刑

人民法院報訊 公民本應自覺提高生態保護意識,堅決抵制來自非法渠道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但福建一男子利慾薰心,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逾越法律紅線。近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對該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5年1月,餘某與顏某閒聊時說起要購買野生鳥類,並與顏某互留了聯繫電話。同月,顏某電話聯繫餘某,稱其捕捉到2只貓頭鷹和4只野生鴿子,並詢問餘某是否需要收購。餘某表示願意以貓頭鷹50元/只、野鴿子20元/只的價格收購。當日下午,顏某通過麵包車將2只貓頭鷹和4只野鴿子寄給餘某,該客車途經永安市西洋鎮時被查獲。同日,6只野生鳥類被移送至大田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經鑑定:上述2只貓頭鷹(學名領角鴞)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大田法院經審理認為,餘某未經審批,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餘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劉嬌佑)

■法官提醒■

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每個市民都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愛護野生動物,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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