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現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同時收回該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
房屋徵收範圍:東至人民路,南至梧桐路,西至安仁街,北至福佑路。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圖文:上海黃浦門戶網站 製圖:宗哲麟 編輯: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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