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

自2018年9月23日起,绥中长丰村镇银行部分支行发生储户集中取款情况,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系个别人散布谣言所致。

经葫芦岛市银监局和绥中县人民银行证实,绥中长丰村镇银行成立于2010年4月28日,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办理各类存款、贷款、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同业拆借、银行卡、代理收付款项和保险业务等综合银行业务的现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该机构已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存款保险,所吸收的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

目前,绥中县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个别违法人员恶意制造、散布谣言、严重诋毁绥中长丰村镇银行形象、扰乱银行营业秩序、损害银行商业信誉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历打击。

为维护社会稳定,希望广大群众理性对待,不信谣,不传谣,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追查造谣、传播者责任,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绝不姑息,全力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特此通告。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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