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對兩起執行案件涉案房屋 依法強制騰空遷出


虎林法院對兩起執行案件涉案房屋 依法強制騰空遷出

奔赴執行現場


虎林法院對兩起執行案件涉案房屋 依法強制騰空遷出

強制執行幸福家園小區房屋


虎林法院對兩起執行案件涉案房屋 依法強制騰空遷出

強制執行富成華苑小區房屋


虎林法院對兩起執行案件涉案房屋 依法強制騰空遷出

隨著“雷霆行動”步步深入,虎林法院不斷加大強制執行力度,連續開展房屋騰空集中行動,彰顯執行威懾力。9月20日上午,在虎林法院執行指揮中心,隨著執行局局長孫剛一聲令下,執行幹警登車出動,奔赴執行現場。在社區工作人員、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及申請人三方見證下,對兩起執行案件的涉案房屋予以依法強制騰空遷出,使兩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順利執結。

2014年3月,某銀行以聯保方式分別給慶豐農場十三隊農戶賈某某貸款20萬元,張某某貸款19萬元,用於購買化肥、農藥,還款日期為2015年3月13日,王某、劉某某為擔保人。貸款到期後經多次催收,借款人、擔保人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對賈某某、張某某二人分別提起訴訟,經審理,虎林法院對兩起案件分別作出判決:被告張某某給付原告某銀行虎林市支行借款本金19萬元及利息,被告賈某某、王某、劉某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賈某某償還貸款20萬元,被告張某某、王某、劉某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判決書生效後,張某某、賈某某仍然未履行還款義務。

銀行無奈之下向虎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虎林法院受理執行後,裁定查封了張某某所有的位於虎林市幸福家園小區的96平方米住房、賈某某所有的位於虎林市富成

華苑的77平方米住房,查封二人房屋後,虎林法院多次找到四被執行人,希望四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四人均已無錢償還為由拒不履行,隨即,申請執行人向虎林法院申請對查封房屋進行變賣,變賣成功之後,被執行人卻拒不向買受人交付房屋。虎林法院多次書面責令其限期交付房屋,其二人不予理睬,拒絕騰空交付。最終,經執行小組討論後,虎林法院貼出公告,決定對其採取強制騰退措施。

8時30分許,虎林法院7名執行人員首先來到虎林市幸福家園小區,在執行法官聯繫被執行人賈某某未果,且確定房屋內無人的情況下,執行人員找來開鎖公司,強制開鎖進入房屋。對房屋內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了排查清理,並對屋內物品逐項進行登記,由搬家公司將財物轉移到指定地點,便於被執行人限期領取。搬遷工作順利完成,執行人員將更換後的房屋鑰匙交付買受人。隨後,執行人員又馬不停蹄的來到虎林市富成華苑小區。經與被執行人電話確認,被執行人稱身在外地無法趕回,屋內物品已全部騰空,剩餘物品均屬遺棄。執行人員強制進入房屋更換門鎖,由於買受人未到現場,房屋鑰匙由執行人員代為保管。為保證執行活動的文明、公正和有效,執行人員用執法記錄儀對兩所房屋的強制執行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存檔,還邀請了派出所和社區代表進行全程監督。

最後,在各方的通力協作下,順利完成兩所房屋的強制騰退任務,為兩起案件畫上圓滿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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