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衝刺學習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強制執行內容匯總

消防工程師考試是以規範為標準的,而《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和消防考試有很大的關聯,今天特地給大家整理強制執行內容,希望大家好好學習!

消防衝刺學習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強制執行內容彙總

1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標準適用於城鄉消防安全佈局、公共消防設施、在用工業與民用建築(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關場所因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而形成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

本標準的第5章——第7章為強制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5、判定方法

5.1一般要求

5.1.1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應按照第4章規定的判定原則和程序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直接判定方法或綜合判定方法。

5.1.2 直接判定要素和綜合判定要素均應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要素。

5.1.3 下列情形不應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1)依法進行了消防設計專家評審,並已採取相應技術措施的;

(2)單位、場所已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

(3)不足以導致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5.2直接判定

5.2.1 重大火災隱患直接判定要素見第6章。

5.2.2 符合第6章任意一條直接判定要素的,應直接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5.2.3 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條直接判定要素的,應按5.3的規定進行綜合判定。

5.3綜合判定

5.3.1 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判定要素見第7章。

5.3.2 採用綜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災隱患時,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確定建築或場所類別;

(2)確定該建築或場所是否存在第7章規定的綜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數量;

(3)按第4章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對照5.3.3進行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判定;

(4)對照5.1.3排除不應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情形。

5.3.3 符合下列條件應綜合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1)人員密集場所存在7.3.1——7.3.9和7.5、7.9.3規定的綜合判定要素3條以上(含本數,下同);

(2)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規定的綜合判定要素3條以上;

(3)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存在第7章規定的任意綜合判定要素4條以上;

(4)其他場所存在第7章規定的任意綜合判定要素6條以上。

5.3.4 發現存在第7章以外的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情形,技術論證專家組可視情節輕重,結合5.3.3做出綜合判定。

消防衝刺學習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強制執行內容彙總

2

6、直接判定要素

6.1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6.2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的防火間距小於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75%。

6.3 城市建成區內的加油站、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儲量達到或超過GB50156對一級站的規定。

6.4 甲、乙類生產場所和倉庫設置在建築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5 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其總淨寬度小於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80%。

6.6 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7 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火災報警設施。

6.8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或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

6.9 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動場所,所在樓層位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6.10 人員密集場所的居住場所採用彩鋼夾芯板搭建,且彩鋼夾芯板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低於GB8624規定的A級。

7、綜合判定要素

7.1總平面佈置

7.1.1 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城市消防規劃的要求設置消防車道或消防車道被堵塞、佔用。

7.1.2 建築之間的既有防火間距被佔用或小於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值的80%,明火和散發火花地點與易燃易爆生產廠房、裝置設備之間的防火間距小於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值。

7.1.3 在廠房、庫房、商場中設置員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築中從事生產、儲存、經營等活動,且不符合GA703的規定。

7.1.4 地下車站的站廳乘客疏散區、站臺及疏散通道內設置商業經營活動場所。

7.2防火分隔

7.2.1 原有防火分區被改變並導致實際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大於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50%。

7.2.2 防火門、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數量大於該防火分區相應防火分隔設施總數的50%。

7.2.3 丙、丁、戊類廠房內有火災或爆炸危險的部位未採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

7.3安全疏散設施及滅火救援條件

7.3.1 建築內的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的設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被佔用。

7.3.2 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7.3.3 除6.5規定外的其他場所或建築物的安全出口數量或寬度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7.3.4 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建築物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而未設置。

7.3.5 商店營業廳內的疏散距離大於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125%。

7.3.6 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或所設置設施的損壞率大於標準規定要求設置數量的30%;其他建築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或所設置設施的損壞率大於標準規定要求設置數量的50%。

7.3.7 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高層建築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門的損壞率超過其設置總數的20%,其他建築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門的損壞率大於其設置總數的50%。

7.3.8 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前室的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規定。

7.3.9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走道、樓梯間、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柵欄、捲簾門。

7.3.10 人員密集場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廣告牌等遮擋。

7.3.11 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救援場地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被佔用,影響火災撲救。

7.3.12 消防電梯無法正常運行。

7.4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

7.4.1 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消防水源、儲存泡沫液等滅火劑。

7.4.2 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 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4 除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外,其他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4.5 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除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外的其他固定滅火設施。

7.4.6 已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其他固定滅火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

7.5防煙排煙設施

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

7.6消防供電

7.6.1 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負荷級別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7.6.2 消防用電設備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採用專用的供電迴路。

7.6.3 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消防用電設備末端自動切換裝置,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或不能正常自動切換。

7.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7.7.1 除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員密集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7.7.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7.7.3 防煙排煙系統、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控制。

7.8消防安全管理

7.8.1 社會單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專職消防隊。

7.8.2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未按GB25506的規定持證上崗。

7.9其他

7.9.1 生產、儲存場所的建築耐火等級與其生產、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不相匹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7.9.2 生產、儲存、裝卸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或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防爆電氣設備和洩壓設施,或防爆電氣設備和洩壓設施失效。

7.9.3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燃油、燃氣設備,或燃油、燃氣管道敷設和緊急切斷裝置不符合標準規定。

7.9.4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直接敷設電氣線路或安裝電氣設備,或採用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消防配電線纜和其他供配電線纜。

7.9.5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消防衝刺學習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強制執行內容彙總

3

記得關注分享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