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臨大考

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重大政治任務。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周強院長莊嚴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

現在,時間過去兩年了,從2016年3月到2019年3月全國兩會計算,剩下不到一年時間,執行攻堅面臨重要時間節點的考驗。

言必信,行必果,承諾的事情必須如期兌現。在過去的兩年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強力推動下,全國法院堅持問題導向,梳理原因,對症施策,精準執行。歸納起來,執行難原因有三。一是法院內部,傳統執行模式下現代科技運用不夠、信息匱乏、力量不足、措施不到位,也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甚至亂執行等。二是法院外部,被執行人以各種手段逃避、規避、抗拒執行,有協助義務單位不配合、消極配合甚至向被執行人通風報信等。三是執行不能,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企業資不抵債,但又沒有轉破產清償程序等。歷次清理執行積案,無財產可供執行案始終居多數。因此,統一解決無財產案件出路問題,不能迴避,刻不容緩。

針對法院自身原因,

全國法院內外兼修強化自身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執行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完善執行規範體系。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出臺或修訂一批涉執行司法解釋與規範性文件,填補執行規則空白,加強執行督察。各地法院也結合實際出臺不少指導性意見,確保執行程序每一環節有章可循。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些措施有效緩解辦案人員在規範適用上的困難,有效提升執行隊伍業務能力,提高執行工作規範化水平,也進一步改進了執行工作作風。

針對法院外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銀行等10多個部門和3200餘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形成新的執行查控、財產變現、規範管理模式。同時推動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制度,既堅持“對物執行”,又實施拘留、拘傳、罰款、限制出境、追究拒執罪等針對人身的強制措施,有效促進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大量被執行人懾於“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威力而主動履行義務,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

針對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重點採取兩項措施,一是於2016年12月制定《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作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一種結案方式,使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暫時退出執行程序,待有條件時再依法恢復執行。二是於2017年1月制定《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在執行中發現債務人企業已經資不抵債且符合破產條件時,按一定程序移送破產審查。這項措施契合中央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部署及化解過剩產能、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總體要求,有效避免債務人企業財產進一步損耗,及時清除該類企業給市場秩序和市場信用造成的威脅,也有助於推進全體債權人利益得到公平有效實現、妥善解決職工安置保障問題。

經過兩年多的艱難統籌和不懈努力,全國已經形成了一個“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各界參與”的執行工作大格局,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執行工作體制機制,制定了一批完備的執行政策措施,鍛造了一支精明強幹的執行工作隊伍。各項執行措施精準發力,成效明顯。2016年全國法院執行收案529.22萬件,結案507.9萬件,同比分別上升27.2%和33.1%;2017年全國法院執行收案660.74萬件,結案648.35萬件,同比分別上升24.85%和27.65%。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雄關已經突破,瓶頸已經打通,很多法院基本上做到了收結案的良性循環。根據執行工作規律和特點建立的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逐步完善並即將公佈實施。現在,要著力解決的是發展不平衡問題。“馬蹄聲碎,喇叭聲咽”。基本解決執行難已經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衝刺期。

毛主席在《論持久戰》中說過“最後的勝利,往往在於再堅持一下的努力之中”。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連續多次召開專題會或督導會,周強院長要求各地法院廣大幹警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領導、聚焦發力,精準施策、狠抓落實,堅決攻克最後的一切難關,確保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我們高興地看到,各地法院從院長到執行幹警普遍士氣高昂,表現出了堅定的決心和信心。 有理由相信,有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有最高法院的統籌部署,有各部門的通力合作,有這幾年打下的堅實基礎,有全體幹警“再堅持一下的努力之中”,全國法院一定能夠向黨和人民交上一份圓滿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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