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6 · 身邊」石家莊市一幼兒園被罰款36000元,因爲……

「946 · 身边」石家庄市一幼儿园被罚款36000元,因为……

「946 · 身边」石家庄市一幼儿园被罚款36000元,因为……

來源:燕趙晚報、長城新媒體、石家莊市裕華區政府網站

今日,石家莊市裕華區政府網站發佈了《石家莊裕華區春風育英幼兒園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幼兒園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被罰款36000元。

具體內容如下

「946 · 身边」石家庄市一幼儿园被罚款36000元,因为……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石裕食藥監) 行罰決〔2018〕013號

被處罰單位(人):石家莊市裕華區春風育英幼兒園

地 址(住址):裕華區建華南大街與東崗路交口南200米

聯繫方式:13126189776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周玉閃 性別: 女 年齡: 40 職務: 校長

經查,你單位有下列違法事實:

2018年6月20 日,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裕興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表殿章、楊書利接到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移交的對石家莊市裕華區春風育英幼兒園食堂使用銀耳的抽檢檢驗報告,檢驗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實測值是1.45g/kg,標準指標是≤0.05,檢驗結果是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2018年6月20 日,執法人員表殿章、楊書利將該檢驗報告送達你單位同時對你單位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該抽檢批次銀耳。

2018年7月2日,經詢問調查,你單位承認該批次銀耳是2018年5月14日從裕華區家家旺糧油店購進的,購進單價30元/斤(60元/kg),購進了7斤(3.5kg), 貨值210元。除抽檢使用1kg外,其餘的已經全部使用完。上述原料主要用於餐飲服務中配餐使用,違法所得無法計算。進貨時查驗了供貨商“裕華區家家旺糧油店”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索要了單據。

經調查取證,供貨商“裕華區家家旺糧油店”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均在有效期,進貨渠道合法;有2018年4月18日和2017年12月19日進貨票,2018年5月14日進貨票丟失。但未查驗銀耳合格證明也未對銀耳做食品安全檢驗。

以上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辦學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證明你單位經營資格;

2、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證明法人身份;

3、委託書,證明受委託人委託資格;

4、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證明被委託人身份 ;

5、檢驗報告,證明抽檢結果合法有效;

6、現場檢查筆錄,證明在現場未發現該批次問題銀耳;

7、詢問筆錄,證明你單位違法事實;

8、進貨收據,證明你單位向供貨商索要了進貨票;

9、供貨商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證明你單位進貨渠道合法

綜上我局認為你單位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之規定,屬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應對你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我局於2018年9月4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石裕)食藥監食罰告〔2018〕013號]和《聽證告知書》[(石裕)食藥監食聽告〔2018〕013號]。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

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罰款36000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 河北銀行方北支行(帳戶:石家莊市裕華區收費管理局,帳號:62920120045450)繳納罰沒款。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裕華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裕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公 章)

2018年9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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