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爲什麼總是在悲劇發生後才來追責?

瑾在/文

9月5日,浙江湖州6歲男童唐錦源(化名)被家門口一隻黃狗咬傷。9月18日凌晨,在距接種第四針狂犬疫苗還有2天時,唐錦源離世。據湖州市南潯區衛生和計生局診斷報告,男童是因為狂犬病發作去世的。

之前看到一句話,說什麼人與狗的矛盾,歸根到底只是人與人的矛盾。城市裡都以小區聚居,雖然樓上樓下左鄰右舍很多互不相識、互不往來,但始終都還是有交集,同坐一部電梯,同走一段路,樓上漏水樓下難以倖免,樓上東西掉下難免會砸到樓下的花花草草、行人,隔壁吵鬧同層的也難以安寧。只有每位住戶都努力約束自己,小區才能變得更加和諧。

我所在的小區,高樓洋房並列,入住率極高。小區環境不錯,鄰居們關係比較融洽,除了一件事。小區裡的狗確實是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狗大的跑起來主人都牽不住,有一個老婆婆家養了2只狗。小區業主群裡,經常發生口水大戰,養狗一族和防狗一族各執一詞,在長期戰鬥中,絕大多數養狗一族開始約束自己,在小區遛狗會拴繩子,但有一些住戶還是繼續任性的隨性的放著狗。

我們國家很多方面都存在一個共性問題,不是沒有規定,而是沒有落實規定。網上找了下,重慶市曾出臺過一個《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11月14日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08號發佈,2012年2月8日有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6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繼續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其中提到,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社區管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養犬人自律,因人而異;其他的管理完全是雞肋。

狗主人總說,我們家么兒我們家狗兒不得咬人;怕狗的人不管是什麼狗都會畏懼甚至怨恨,這樣的怨恨一定程度上並不是怨恨狗,而是怨恨養狗人給他造成威脅。有人總說,狗咬人總是極少數,但是一旦發生對於被咬人就是最大的悲劇。

聽聞一些地方民間採取一些很極端的如投毒這樣的手段來遏制養犬不文明情況,一些地方見到流浪狗(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放養的也視為流浪狗)直接滅殺,我們也不用這樣極端,希望小區物業、社區、相關責任部門都履起職責,不要等到悲劇發生再來你爭我吵,做好事前管理監督工作,讓狗真正成為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保障居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以下內容引自《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飼養犬隻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以及設有犬隻禁入標識的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戴嘴套;

(三)重點管理區域內攜犬出戶的,犬隻必須掛犬牌、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並由成年人牽領;

(四)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的,必須在住所外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攜烈性犬、攻擊性犬出戶的,除遵守本條相關規定外,還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或者為犬隻戴嘴套;

(五)不得虐待、遺棄飼養犬隻;犬隻死亡的,養犬人不得隨意丟棄,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犬隻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養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七)飼養犬隻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嚇、攻擊他人;犬吠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八)犬隻給他人造成傷害的,養犬人應立即將傷者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依法承擔疾病預防和醫療費用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狗咬人,為什麼總是在悲劇發生後才來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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