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受精簡機構、控編減編、機構改革影響,公務員會縮編嗎

2018年是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年,又是行政和事業編制完成 “控編減編”工作的第二年,各地都要求實行精簡機構,對編制實行總量控制。但對於公務員數量和行政編制來講,沒有那麼容易減少。

1、精簡機構、控編減編對公務員和行政編制的影響:2015年開始接連三年內,機構編制部門要求精簡機構和編制,將編制總數控制在2012年底的數字,此次之後,行政編制到現在,總數沒有再行增加,在總量內實行調整,但也沒有減少。因此,“控編減編”對行政編制的影響,就是在2012年的底數上不能再增加,但也沒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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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黨政機構改革對公務員和行政編制的影響: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省市縣改革方案還沒有出臺,目前只是在進行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摸底彙總。但從目前的改革動向來看,行政機構職能會進行整合,機構會進行調整,但行政編制總數也不會出現大幅增減。因此,從實際改革現狀來講,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也不會對公務員和行政編制產生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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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改革實際情況看,事業單位受到的影響最大:首先是目前正在進行的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將行政類職能劃歸機關,人員編制卻無法隨職能進行劃轉,即原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不可能隨之過渡為公務員;隨行政職能劃轉,事業編制也無法進入行政機關混編,也沒有更多的行政編制對這部分事業編制進行整體置換。隨著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改革,這部分人和編制都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其次,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綜合改革,依然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但從遼寧省縣區改革實踐看,執法類事業單位不再參公,這部分參公人員只是暫時保留身份和待遇。

第三,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全面改企,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會剝離生產經營職能,公益職能進行分類整合,生產經營職能改企,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和編制都會撤銷,這三類事業單位機構和編制、人員影響最大。機構編制會減少或者撤銷,人員中正式職工會分流,合同制人員自主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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