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眼中的律師風光無限,真正的律師吃力不討好

偶然,在某個律師聚集的群裡,看到很多律師抱怨“免費諮詢”。看來,免費諮詢不是我一人的痛。律師確實不好做,就如一個同行微信上寫的“這年頭,要不是生活困難,誰TM出來做律師啊?”

律師,首先是專業人士,是工匠,需要專業技能,需要具有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其次,律師還得是銷售人員,要把自己推銷出去;最後,律師還是售後服務人員,解決的問題不能有後患。

而免費諮詢,就如超市裡的試吃,難以避免。問題是,你不給人家試吃,就不知道哪些是真正的顧客。更大的問題是,有些“顧客”,在你這裡試吃前,已經在別的攤攤試吃遍了。他的午餐,就剩飯後甜點沒有著落了,他基本是打著飽嗝來找你蹭吃的。就問你煩不煩。

我以對法律崇高的信仰發誓,雖然我們律師面帶著職業的微笑,但我們內心真的是崩潰的,法律要不管我早就想踹你屁股了!

但是不行,因為這個“顧客”往往是你高中同學的初中同學、你二表姐妯娌的鄰居、你同事的前同事的表嬸、你大學師兄的大舅姥爺、你曾經上司家的那條斑點狗的第二任主人……人家吃的滿意的,你算躲過一劫;一提錢你算完了,那誰誰當個律師,整天就認個錢字,屁大點事也好意思提錢,西裝革履人五人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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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些“顧客”是陌生客戶,讓你充滿期待,但提的問題如下:

律師我能問你點問題不?(你倒是問呀,搞留言,電話費捨不得出嗎?)

哎是律師哇?問你點事……(您好,我姓朱,請至少完善您的稱謂。)

律師您好,我是個困難戶,我要上訪,我給省長寫了信,內容如下:(目測1萬多字)請給我們做主啊!

律師我買手機讓人給騙了1000多,我要起訴,你咋收費?(呃,最低收費5000,法律規定的。)啊?你們律師比騙子狠多了!去死吧……

律師你好,想請教個法律問題,盜竊罪最多判幾年?(你百度一下吧)

律師我跟我老公分居兩年了,他住次臥,不同意離婚,咋弄?(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哦起訴啊,已經起訴了,然後呢?(需要幫助可以請律師協助)——哦律師啊,已經請了的。(那你是不是打錯電話了?)沒有沒有!我就是看看別的律師跟我請的那個律師說的是不是一樣。

律師我這有個糾紛,你要收多少錢?(請問是什麼糾紛?)合同糾紛。(請問什麼合同?)事情是這樣的(說了5分鐘剛開頭)……(您好,聽起來很複雜,建議您帶上合同及證據到事務所面談)面談?收費不?

律師我有個問題打攪你一下(看鐘晚上23:00了),法律上關於撫養權是怎麼規定的?

等等等等……

展開來說,恐怕下個禮拜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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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諮詢,尤其是各種奇葩的免費諮詢,不勝其擾。也難怪各位同行怨聲載道。

在深圳,有同行呼籲所有律師一致對免費諮詢說:不。但事實上,行不通。你不提供,總有人提供。律師群體是個跨度極大的行業群體,有人賣玉石,也有人賣砂石;有人賣小葉紫檀,也有人賣泡桐朽珠,坐不到一桌來。

這個世界性難題的根本桎梏,首先在於律師內部。

其次,在於市場需要。總有“顧客”認為自己是天生的武學奇才,看幾盤搏擊的錄像帶,就信心爆棚地打算自己戴上拳套去KO專業搏擊選手了。

在那個律師的討論群裡,我思考良久,寫下這麼一句話:律師提供服務,收費是本分,而如何收到費才是本事。

頓時鴉雀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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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對於免費諮詢我一直堅持兩點:

1、客戶是上帝,要熱情、平等對待每一位客戶,全心全意為客戶提供最專業、最有效的服務,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2、付費的才是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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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得:遺憾是一種美麗,一種超越常態的美,它擁有震撼人心的力量,澤被萬物的神奇。這種美更讓人嚮往,更誘人追求。

面對繁花成落英,新顏換舊貌的遺憾,我們未免傷感;面對今朝的失足,我們總會悔恨;面對貧困家境,我們未免心痛。然而,如果我們能夠從傷感、悔恨,心痛的背後發掘那獨特的美,生活就會變得美麗而誘人。''

外人眼中的律師風光無限,真正的律師吃力不討好

二、關於官司輸贏

當事人最愛問,但律師最不願回答的問題:這個官司能不能贏???

看著當事人熱切、期盼的眼神,我多想能輕拍你的手臂,鏗鏘有力地回答你:

放心吧,一切都在我掌控中,這個案子你100%贏,我已經練好了葵花寶典、一陽指、六脈神劍,在庭上我一個眼神就能秒殺對手,震懾法官,萬無一失----找我你就找對了!

但我不能這麼承諾,事實上,任何一個稍有職業操守的律師都不會這麼承諾。這也是《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明文禁止的事項。

但當事人絕不會輕易放過這個問題,換個說法:那……你有幾成把握?

這個……一般來說,結合現有證據,如果對方沒有什麼重大不利證據的情況下,在法官公正審判的前提下……我覺得勝訴希望還是可以樂觀的……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而你,顯然是不滿意這個答案,你的神情裡已經透出了懷疑和不信任。

更要命的是,隔壁老王律師正在搖旗吶喊:包贏!選我!選我!不贏包退款!

果然,你開始收拾桌上的材料,說你要再考慮考慮。

趙傳的歌聲在耳邊適時響起:我終於失去了你,在擁擠的人群中……

其實,在職業律師眼裡,決定一個案件勝訴與否有諸多因素:

1、案件基本事實是否清楚

2、證據能否證明該事實

3、證據材料是否充分、完整、無爭議

4、證據有爭議的話,舉證責任在哪方

5、律師訴訟策略是否可行,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最佳方案

6、法官如何認定事實和證據

7、對方訴訟策略和節奏是否可預測

8、當事人有無隱瞞的、自認為無關的不利情況

9、有沒有案外因素在影響(比如維穩需要、政治任務)

10、典型案例對此案有無消極影響

…………

但是,在有些當事人那裡,決定案件勝訴的往往只有三個因素:

法院你有沒有關係?

法院你有沒有關係?

法院你有沒有關係?

誠然,中國是個人情社會,人熟好辦事,司法領域也不例外。

剛好曾經做過幾年審判工作,我可以負責地回答:有關係,也許你的事情能進展的快一些,流程方便一些,但絕不足以對案件結果產生實質的影響。

一線審判法官任務繁重,普遍的職業素養還是值得信任的,絕大多數人不會為了一點“好處”去顛倒黑白。道德是否崇高倒在其次,主要是犯不上為某個案子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尤其是現在越來越嚴格的錯案追究制。

所以,不要迷信關係。

決定案件輸贏的根本還在於你自己。尤其是你的證據是否紮實,法律依據是否充分,你請的律師能否權衡一切利弊並選擇最佳方案。

另外,輸和贏,不是絕對的。

不像電影裡那樣,代表正義的佐羅收起雙劍矗立風中,代表罪惡的緩緩倒下,血流一地。

不是的。

事實可能是這樣:正義佐羅的劍被折斷了,靴子也破了洞;代表邪惡的asshole雖然中了劍,但仍然沒有倒下。雙方誰也奈何不了誰,相互精疲力盡,對著喘氣瞪眼。

我舉幾個例子:

1、根據現有證據,你基本輸定,對方主張你支付違約金20萬,經過律師力爭,法院酌定賠償5萬。(那麼,請問你是贏了15萬,還是輸了5萬?)

2、根據證據,法院判決對方支付你20萬貨款的可能性極大。但對方從領傳票開始就提出管轄異議,窮盡一切手段“拖死你”。法院調解要求你放棄部分訴請,只收15萬,但對方當場支付。(你覺得你是不是虧了5萬?正義打了折扣?)

好,你堅持原則,寸土不讓。你的律師也鼓動你絕不放棄。然後,上訴、二審、勝訴、執行……大半年過去了,對方財產轉移的差不多了甚至破產清算,執行局給了你一紙《終止執行裁定》。你拿著20萬的勝訴判決,卻一分錢也沒收到。回頭看,你贏了你輸了?

3、你拿著《退股協議》對抗執行,說公司債務已經跟合夥人談好了,跟你無關。執行法官不認。隔壁老王律師說你得打個確認之訴,要求法院確認《退股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然後,老王收了律師費,你也拿到了勝訴判決。你揚眉吐氣地拿著判決甩給執行法官,說看見沒,《退股協議》有效!法官笑了:是有效啊,我沒說它無效。我不認,是因為它不具有對世效力。

你懵了:啥對視效力?

4、一份合同,因種種原因履行不下去了。隔壁老王律師承諾此案不贏不收錢,到法院以欺詐脅迫為由主張撤銷,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而換個提法主張合同解除,要求違約金,法院卻支持了訴訟請求。你疑惑了,同案不同判?何故?

………………

凡此種種,不一而論。

決定輸贏,因素太多,實在不是律師靠個人魅力個人口才就可以完全把控的。看待輸贏,也要換些角度,有時,省時間了也是贏;少輸一些,也是贏。如果一定要承諾,我覺得優秀的律師應該能達到這個標準:

不承諾別人做不到的你一定能做到,但確保你做不到的別人也做不到。

其實,這是個極高的標準。

盡人事,窮盡一些智慧和策略,真心把客戶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考慮。

聽天命,順其自然問心無愧,對得起收下的費用及同行的檢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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