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堅︱日本人的復仇意識與「義理人情」

復仇意識就像孝親、愛美和宗教意識一般,是人類最為古老的意識之一。在人類進入原始社會後,復仇就成為一種維護血緣家族和群居部落共同體利益的強烈連帶意識。在原始部族中,復仇是成員間一種生存和自衛的義務。復仇意識和義務所形成的巨大威懾力,經常有效地在部族之間維繫著相安和平。當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復仇作為懲罰手段之一,被寫進維持社會秩序的規章法典之中,如“同態復仇法”(talion)就列於迄今被認為最為古老的法規——古巴比倫漢莫拉比法典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條文。現存三十二部古希臘悲劇中,絕大部分都穿插復仇情節。以後重要的中外典籍如《周禮》《聖經》和《可蘭經》等,其間雖然沒有傳承關係,卻都贊成復仇,重視其對維持社會秩序的效用。

赵坚︱日本人的复仇意识与“义理人情”

經典劇目《王子復仇記》

日本早期典籍如《神武記》《今昔物語》《源氏物語》《平治物語》等,都提及復仇,較早的時候延用古墳時代從中國傳來的詞彙“復仇”,但其後以日語的“賓動結構”生成和式漢語詞彙“仇討”或“敵討”,與前者相提並用。日本最早的典籍《古事記》(712),載有眉輪王復仇事件:眉輪王的父親被殺,其母攜子改嫁安康天皇(454-456在位),成為皇后。一次不經意的偷聽使眉輪王得知殺害父親的就是繼父,立誓“父王之仇,不可非報”,便以一個七歲幼童之力,把睡夢中的繼父刺殺,為亡父復了仇。情節離奇,堪稱日本版的“王子復仇記”,其憑信度有待確定,不過史家特意點出“父無罪而被殺”的復仇原因和動機,目為孝道的體現,將復仇納入“合理性”框架。

比起歐洲和中國史學、文學中的復仇主題,日本的復仇題材相對要貧乏得多。其史書記載中缺乏像《春秋》般充斥復仇事件,其傳統和歌、小說中也較少描繪復仇本身的作品。平安時代頒佈的養老律令規定:“殺人者應死,會赦免者,移鄉千里外。”照抄唐律,復仇作為冤家之間的私人行為,受到公法的限制,但也網開一面,讓仇家避走,變相承認復仇的正當性,並未完全取締。其後的武家時代,復仇成為武士維護和恢復名譽的手段,但須秉持“大義名分”(即採取行動的正當性)。戰國豪強織田信長,開始實施“喧譁兩成敗”(即對爭鬥雙方各打五十板)的做法,主要是為了在軍中防止同僚爭吵決鬥。這一舉措也為江戶幕府延用,不過由於幕府強化儒學的忠孝節義,實質上助長了出於忠孝卻逸出公法的復仇事件,使得“忠臣藏”系列的復仇主題蔚然興起,一直延續至今。

說到復仇(仇討),日本有所謂的“三大仇討”事件:即1191年平安、鎌倉之際的“曾我兄弟”、1634年的“伊賀鍵屋”和1703年的“赤穗浪士”三大復仇事件,後兩件都發生在江戶時代。前兩件情節比較單純,復仇主曾我兄弟之父和渡邊數馬之弟皆無辜被殺,後來雙雙復仇遂願。“赤穗浪士”是日本史上最受注目、最具影響和意義的復仇事件,因而比較集中反映出日本人的復仇意識及其特點。

赵坚︱日本人的复仇意识与“义理人情”

日本電影《赤穗浪士》海報(1961)

事件起因於赤穗藩主淺野去江戶幕府學習敕使(接待天皇之職)的禮儀作法,其導師上野據說沒有收到可觀的贄禮而心生嫌惡,對他百般刁難,淺野終於不忍,因起口角,竟在幕府官邸的走廊上拔刀刺傷上野。當時的將軍綱吉以他“用血汙染了敕使重地”而暴怒,不問起因若何,責令淺野即日切腹自盡。淺野死後,赤穗藩被廢,藩下三百餘武士一時成了無主浪士。武士領班家老大石內藏助開始計謀復仇,兩年後他領著四十六名武士,潛往吉良的上野藩邸成功復仇,事成後即向幕府當局自首。這一事件在當時掀起巨波大瀾,在論者中間產生了尖銳對立的兩種意見。一種將其視為貫徹忠孝大義、可作武士之鑑的“壯舉”和“義舉”,而另一種則指斥其為褫奪公權的“愚舉”和“暴舉”。最終幕府大儒荻生徂徠的折中意見認為:“義為潔己之道,法為天下規矩,若以私害公,則此後無以立法。”(《政談》)主張以公論、立法優先,抑制私論同情。幕府最後決定不顧民間沸騰的同情輿論,判決參與仇討的四十七名浪人全員切腹自裁(其中一人大石因其不在武士籍而讓其中途脫離)。

民間對切腹武士的同情,完全未受公法原則的束縛,而多基於“義理人情”。事件之後不久就有《曙曾我夜討》(筆者案:有礙於敏感現實,故意張冠李戴,將其置於上述曾我兄弟的年代)、《棋盤太平記》、《忠臣金短冊》、《大竹數四十七本》等演劇,間接直接謳歌赤穗事件的武士。四十年後《假名手本忠臣藏》問世,開了此後經久不息“忠臣藏”系列文學文藝作品的先河。

“義理人情”本是“義理”和“人情”的合稱,是日本中世武士社會以來一對重要的行為規範。根據學者源了圓的解釋,前者來源於儒學的“道德原理”,偏重君臣之間的倫理關係,但是日本人似乎並未接受宋學“義理”的普遍主義傾向,而將其改造為“向誰之義理”,或者“為何之義理”,成為注重個別具體對象的道德原則。“人情”則是人際感情、情慾、同情和往來等關係的總和,經常會與“義理”發生齟齬,所以日本人喜歡使用諺語“夾在義理和人情中間”,來形容兩者之間的牴觸張力。很多日本學者認為“義理”其實就是日本社會所謂的“建前”,一種置於表面的行為規範,而“人情”就是深藏人心的“本音”,一種被規範的慾望和情緒。

赤穗浪士事件中,除了四十七名武士與藩主之間的君臣關係之外,復仇的義理還在於武士們認為其主公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有復仇義務。至於他們私下所受藩主的恩寵,在人情上也必須返報。問題在於既然是復仇,大石帶領一兩名武士就能找到機會,何以需要那麼大陣仗呢?不管復仇的結局如何,因為違逆幕府判決,參與復仇的武士都只有死路一條。四十七名武士中,很大一部分為父子和兄弟連檔,他們遲早都能找到新的藩主,為什麼要共同赴死呢?這裡就牽涉到日本社會的一個重要行為特徵,即“世間社會”(有點近似社區、團體)在“空氣”(主流環境氛圍)主導下的決策模式。鎌倉、室町時代興起的武家社會,在武士麇集的藩屬形成了一個個具有強烈連帶意識的集團,而一致行動就是這些集團成文和非成文的核心規矩。這一武士的集團意識與當時底層民眾的“村社會”結合起來,形成了後世的“世間”社會。雖然實施復仇並不需要如此眾多的武士參與,但很多武士在集團內部的“夥伴意識”、甚至可以說“同儕壓力”之下,也就是說在集團共同“空氣”氛圍的驅使之下,選擇參與集體行動。即便在當今,這依然是日本社會的基本行事方式。

史載切腹武士的家屬被爭相邀去他藩入籍,而未參與復仇的舊赤穗藩武士此後受到巨大壓力和譴責,被民間視為“叛徒”,其中有經受不了而自殺的,也有被逐出家門的。更有甚者,多年以後在這些武士故世後,城裡的町民依然拒絕向其子孫輩出售醬油和味噌等物品,以示蔑視。於此可見,“世間”社會的壓力有多麼重大,這是形成日本社會復仇意識之集團性特徵的主要原因。

其次,日本式的復仇意識,基本上只針對當事人,並不延及家屬。四十七名赤穗武士趁夜進入吉良府邸時,只殺了仇人上野本人及其兩名武士,其中一名在門關值守的武士不肯說出主公的所在,而另一位武士正好在上野身邊,並企圖保衛主公。其兒女等全部倖免,無一罹難,異於春秋戰國時斬草除根的復仇模式。日本式的復仇還強調“同態對等”,即復仇與受害相埒,一般沒有虐尸解恨的行徑,如伍子胥鞭屍三百、趙襄子把智伯的頭顱製成酒杯、州綽食肉寢皮等言動。日本人的復仇行為旨在了卻“義理人情”,不太重視其過程是否“快意恩仇”。

在義理人情的重壓之下,日本式的復仇劇還呈現避強凌弱的傾向。有的日本論者批評文學化的“忠臣藏”演義是一場“鬧劇”,淺野在宮禁中動刀,怎麼都是死罪,而且他的“短氣”發作,置三百多武士以及更多家屬和屬下民眾的利益不顧,以逞一時痛快,招致“廢藩”之禍,於公於私,都不合“義理人情”。即便要糾集復仇,其主要對象應該是判定藩主切腹的幕府,而非糾紛另一方、始終毫無殺意的上野。一名論者指出,日本的人妻發現丈夫偷情時,經常會放過丈夫,而集中攻擊小三,因為丈夫是經濟來源,投鼠忌器,只好向較弱的一方復仇洩憤。“忠臣藏”武士如向幕府復仇,如以卵擊石,就只好拿上野作為對象,來滿足他們的“義理人情”了。日本民眾對冷戰時代朝鮮綁架日本人事件(拉致事件)同仇敵愾,義憤填膺,遠遠超過對向廣島、長崎投核的美國。一些日本論者認為被比自己弱小的對手侮辱戲弄了,便會引發更為強烈的復仇意識。

美國在二戰結束前給日本本土帶來了歷史上最大的戰爭創傷,不算太平洋戰爭中軍人的死傷,根據日本經濟新聞2011年的最新統計,光美軍在兩百多個城市的空襲,就毀壞了佔全國總數百分之二十的二百二十三萬戶民居,一千五百萬人流離失所,三十三萬民眾死難,負傷者達四十三萬以上。就像中國民眾最為怨憤日軍給中國帶來的莫大死傷一般,照理日本民眾會把美國視為最大的怨主仇人,對其懷有強烈的復仇意識才是。不過民意調查的結果並非如此,如2015年廣島、長崎核爆七十週年時的一則輿論調查表明,只有百分之四十九接受調查的民眾回答“不能原諒美國的核爆”,而百分之四十的民眾卻認為核爆“事不得已”。戰後日本民眾對美國的親和度一直居高不下,2016年內閣府調查仍然列冠,達到百分之八十四點五。美國佔領日本七年期間,實施“戰爭犯罪宣傳規劃”(War Guilt Information Program),對戰前和戰時的日本軍國主義宣傳作了比較徹底的反洗腦,還積極支援戰後重建,進行農地改革,解散財閥制度,頒佈和平憲法等等,給日本的戰後復興壘下基礎。此外,還得歸因於日本人基於“義理人情”的復仇意識。儘管日本右翼仍舊拈出戰前“大東亞共榮圈”的舊說,給日本侵略鄰國尋找理據,但更多的日本人認為太平洋戰爭的挑起者為日本,“珍珠港偷襲”在先,所以對美國的復仇意識缺乏“義理人情”的根據。

赵坚︱日本人的复仇意识与“义理人情”

《恩讐の彼方》

不過隨著對“義理人情”認識的改變,還有中斷復仇計劃的,接近老子“以德報怨”之說。菊池寬的名著史實傳記《超越恩仇》(《恩讐の彼方》,1919)記敘這樣一件故事:旗本中川四郎兵衛的家來(即家臣)福原市九郎將家主殺了,逃出東京,在地方流浪二十五年後,家主的兒子實之助終於在豐前國(現九州福岡縣的東部)一個叫邪馬溪的地方尋到了怨主,當時他已出家,僧名禪海,正在山上開鑿“青洞門”修禪。市九郎已經成了當地的名僧,有“活佛”之稱。鄉民知道實之助的來意後,懇請他放過一馬,至少讓他完成開鑿山洞的悲願。實之助去山上實地考察後為之動容,不但放棄復仇,而且還幫著開鑿巖壁。五年後完成時,他與禪海一起做了超度亡父的法事,其後帶著他返回東京,一時傳為美談。史實的細節肯定有文學的虛構和誇張,但這一軼事作為“未報的報仇劇”,流傳後世,顯示“義理人情”變化後的另類復仇處理方式,為很多當代日本人所接受。

日本人的復仇意識、實施模式以及作法,與其它國家的慣行多有不同之處,是日本文化、宗教與風土的特殊產物,其最大特徵便是符合“義理人情”,並以對等方式,滿足被害感情,解消怨恨。在此過程中,復仇者和仇人一起揹負緊張的宿命,受到義理人情的煎熬,共同度過不幸的人生。這大概就是日本人所謂的復仇美學,所以有覺悟的論者就說:“花費時間於復仇幾無意義,仇人總會死的,自己也終究一死,不如在快樂事上花費時間而有所得。”就有佛學的曠達,不失為一個思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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