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出台司法保障“二十六条意见”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郴州中院出台司法保障“二十六条意见”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是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日,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执职能作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二十六个条目,从提高思想政治站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精准脱贫良好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四个方面,对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出台后,郴州市委书记易鹏飞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郴州中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并希望全市法院注重抓好《意见》落实工作。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郴州中院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的积极作为,认为出台的“二十六条意见”非常全面,措施有力。

据了解,近年来,郴州法院始终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将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相继出台了为园区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五个郴州”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三个实施意见。今年来,为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郴州中院积极履职尽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法院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危害政治安全、治安安全等犯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做好“执转破”案件的审理和处置工作;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加大民生权益保护力度,推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以推进“决胜执行难战役”为突破口,切实保护群众胜诉权。全面提升涉农涉贫领域司法服务质量,营造精准脱贫良好环境;全面构建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积极探索恢复性生态司法机制,加强莽山风景区、郴江流域片区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探索跨区域环境资源类案集中管辖,设立环东江湖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推进环境资源专项审判团队建设,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促成污染防治领域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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