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解读国务院最新“证照分离”、工业许可改革措施

两部门解读国务院最新“证照分离”、工业许可改革措施

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决定再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分之一以上并简化审批,为市场主体减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月21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田世宏分别介绍啦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和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

马正其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以及“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促进和改善了营商环境,提高了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截止到8月底,市场主体总量已达1.05亿户,实有企业数量3233.54万户,日均新增企业数量由改革前的0.69万户上升到2018年的1.83万户。从2013年度到2017年度,我国营商环境的世界排名由第96位上升到78位,共提升了18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名由158位上升到93位,大幅提升了65位。

在放宽准入的同时,积极推动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创新,实施年检验照改年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面建成并广泛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8月底系统累计访问量560.75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80.89亿人次;今年以来日均访问量6980.71万人次,日均查询量437.23万人次,已成为企业、社会和政府部门不可或缺的“一张网”。

同时,我们也看到,“准入不准营”难题依然突出,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度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此,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会议决定,从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照后减证”,对不必要设定审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由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并加强市场经营过程的监管;对目前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市场主体作出承诺、达到审批条件即可获批经营,发现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从重处罚;对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不宜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事项,要优化准入服务,分门别类减少申报材料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透明度,为创业创新主体进入市场消除障碍。

马正其称,我们马上还要有第三批。关键是在通过这次全国的推开建立了一个机制和平台,将来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地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根据人们法治水平的提高、自律意识的更强,逐步的取消。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逐步推动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施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田世宏介绍,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第一,为什么要加快改革?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对生产许可证制度做了大量调整,许可的产品类别已从最高487类,缩减到这次改革前的38类;2017年,开展了简化审批程序试点改革,从最初的6个省扩大到2017年底的20个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改革开放40周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幅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因此,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措施之一。

第二,这次改革主要改了什么?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大幅压减许可证管理目录。这次改革,取消了14类产品,推动其中部分产品转认证,下放了4类产品由省级部门实施,取消幅度达37%。二是全面推动“一企一证”改革。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按照“一企一证”的要求发证。凡是跨类别生产的企业,新申请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换发许可证时,将多种类别产品的许可合并到一张证书上。三是着力调整产品检验和现场审查两个关键环节。在全国范围内,将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这样也是节省时间,保证快速的发证书。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部门管理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四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加强企业“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即申请许可证需提交的申请单、承诺书、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承诺公示,加强后置现场审查;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加强信用监管,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第三,如何保障改革措施的落地?一是做好政策宣贯和督查工作。我们将发布实施意见,尽快落实国务院要求,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改革工作,同时也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消费者、社会做好有关的技术标准、政策措施的解读宣贯。二是稳妥实施转认证管理有关工作,做好生产许可证管理与认证管理制度的衔接。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加强对企业承诺公示、后置现场审查和获证企业信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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