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關押38天,是不是就確定被逮捕了?有什麼依據?

感嘆號61774


朋友關押38天,我猜測可能被逮捕了吧。你可查一下刑事訴訟法有關強制措施一節,就可明白。在我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檢察院批准,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案情複雜、涉及人員多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7天。也就是說,超過37天,公安機關可能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檢察機關接到報告和案卷材料後,要在7日內作出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批准。如批准,24小時內公安機關會及時通知家屬;如不批准,公安機關就要釋放你的朋友。你可向家屬及時詢問,瞭解是否收到逮捕通知。

補充一句,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的自偵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逮捕,由上述兩機關自己批准決定。


李梅6613


根據您的描述,現在應該處於拘留偵查階段,實務操作中,不能嚴謹的依照法條說被拘留滿多少日必然終結某個程序或自動轉入下個階段。拘留偵查階段,不允許家屬親朋會見的,在此階段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會見,同辦案人員進行溝通,一邊全面瞭解案件情況和進展。

檢察機關對公安等偵查機關提請批捕的案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決定後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或《不批准逮捕決定書》,送公安等偵查機關執行。同時會向家屬送達逮捕通知書。


楚豔律師


具體被哪個部門帶走我也不知道,,就說是他之前做了一個區塊鏈平臺的其中一個會員舉報他了!成千個會員就這一個人舉報他,然後就配合調查,因為我不是他的親屬,所以也不會讓我探望的!

奇怪的是他的手機有的時候能打通,但是沒有人接電話。大部分時間都是關機狀態。

請問配合調查最長多長時間?現在手機是不是在警方的扣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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