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承諾未兌現 一次拘留款到位

两次承诺未兑现 一次拘留款到位

餘某某曾兩次在法院與申請執行人易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均未按協議履行付款義務。6月6日,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餘某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5年2月,經中介機構介紹,申請執行人易某與被執行人餘某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由余某某將其名下位於長沙市芙蓉區車站北路的房子出售給易某,房屋總價445000元。合同簽訂後,易某向餘某某支付購房定金5萬元及房屋首付款3.5萬元,但之後餘某某反悔,雙方因為解除合同事宜發生糾紛。經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由余某某退還及賠付易某各項費用共計174650元。

仲裁裁決書生效後,餘某某未按裁決書付款,易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承辦法官陳俊依法向餘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履行付款義務。餘某某逾期拒不配合執行,法院依法將餘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餘某某在入住星級賓館受限後立即與承辦法官聯繫,並於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同時申請法院暫時將餘某某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屏蔽。

執行和解協議簽訂後,餘某某僅付了7萬多元后,便不再支付剩餘款項,找各種藉口拖延。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承辦法官依法傳喚餘某某到法院,餘某某聲稱自己經濟困難,並利用申請人對他的信任,再次與申請人在法院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還款期限到期後,餘某某分文未付,反而態度極其惡劣,申請人向法院再次申請恢復執行。鑑於餘某某多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望城法院決定對餘某某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執行期間,餘某某終於意識到無法再“演戲耍賴”了,多方聯繫他人將本案餘下的10萬元執行款支付給申請人。

6月13日中午,申請執行人易某某及其母親將一面寫有“秉公辦案 匡扶正義”的錦旗送到承辦法官陳俊手中,感謝執行陳俊及全體工作人員的辛勤付出,使得申請人的損失及時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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