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活動將實行「清單管理」 教育部出台相關管理辦法

為規範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的全國性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校、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教育部辦公廳近日發佈了《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公佈並正式印發地方教育行政部門。

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实行“清单管理” 教育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教育部委託中國教育學會承擔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具體受理申報和初核工作,並於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報,10月進行集中論證調研,11月教育部集中進行研究決定。各有關申請單位可登錄中國教育學會官網www.cse.edu.cn,按通知要求進行申報。從2019年起,將按辦法規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報,每年4月對申請舉辦的競賽活動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嚴謹性進行充分論證,或開展實地調查,提出初核意見。每年5月初,對同意舉辦的競賽,將活動主辦方、時間、內容、範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網公佈。

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实行“清单管理” 教育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管理辦法》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註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舉辦競賽過程中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教育部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依據文件的效力等級不得低於國務院部門規章或部級規範性文件。

《管理辦法》強調,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國”“國家”“大中華”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

此外,《管理辦法》還做出以下規定:

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

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

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註教育部批准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实行“清单管理” 教育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21世紀英語教育》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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