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金昌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抗诉案件

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金昌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抗诉案件

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金昌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抗诉案件

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金昌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抗诉案件

9月20日下午,金昌中院院长周永祥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3次会议,讨论金昌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通报全市法院2018年1至8月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和金昌市检察院共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计。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罗新超列席会议并讲话。

周永祥强调,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最高审判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近日,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列席了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今天,市检察院检察长罗新超又在第一时间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这既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院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破解诉讼难题,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增进共识必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下一步,全市法院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沟通联络工作机制,更加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争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产品的先行者、引领者,秉持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最大程度地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罗新超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检察工作要创新发展,就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法律监督上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重要意义,秉承先进的监督理念,努力提高监督质效,不断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机制,及时发现检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加强法检两院之间的沟通交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贡献。

金昌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万建军、沈晓岩,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薇,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兴文、李伟玲、李永辉等出席会议。市纪委派驻金昌中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马瑛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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