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勞動律師|員工騙領失業金,單位幫助出具辭退證明有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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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2018年7月2日,A公司向我所郭世斌律師諮詢,員工主動離職,但想領失業金,想讓公司出具辭退證明,請問單位應該給予出具嗎?會有什麼風險?

二、律師點評

洛陽律師|河南藍銳律師事務所郭世斌律師答疑解惑:

用人單位遇到此類情況應該拒絕員工的無理要求,如果員工出具將會面臨以下法律風險;

第一、刑事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員工騙取失業保險金構成詐騙罪,根據詐騙的金額及情節,最高將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用人單位負責人可能構成共犯。

第二、行政處罰風險,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騙取失業保險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民事法律風險,員工後期可能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或者經濟補償金,畢竟關於員工辭退的證據的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一旦舉證失敗,將會面臨高額賠償民事風險。

綜上所述,員工違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用人單位堅決說不,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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