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必看!電子商務法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秦絲導讀: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後電子商務將會受到嚴格的監管,一旦違規,最高罰款200萬!


本次《電子商務法》把之前我們常見的一些微商、代購、小紅書等直播平臺賣貨的博主也納入了《電子商務法》的管理範疇內,以後他們將多了一個身份——電子商務經營者。所以朋友圈的微商、代購以及通過直播平臺賣貨的老闆們要注意了,《電子商務法》執行後,想要繼續從事電商業務就必須進行市場主體登記、依法納稅,否則一旦被發現違法最高罰款200萬元!

微商必看!電子商務法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下面就一起看看《電子商務法》都有哪些內容:

1、微商、代購等列入電商範疇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國民的購物方式已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各種銷售不僅僅存在淘寶、京東等電子商務平臺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銷售層出不窮。《電子商務法》明確:微商等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受該法約束。

電子商務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微商必看!電子商務法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2、淘寶個體需進行市場主體登記

目前,個人開網店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很多“微商”的進駐幾乎是零門檻。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微商必看!電子商務法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3、“刷好評”行為將被禁止

“親,給個五星好評吧,返2元紅包!”網購中,部分賣家在評論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誘導消費者給好評,一方面購買“水軍”刷好評,這樣的舉動將被禁止。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微商必看!電子商務法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4、“雙十一”快遞不能無限延期

每到“雙十一”,網購商品遲遲未到總會讓很多用戶倍感焦急。其實,各種理由都不能是理由,賣家應約定交付時間,並承諾運輸中的風險與責任。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微商必看!電子商務法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5、“京東自營”“天貓自營”應標明

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上,消費者經常會看到“自營”的標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其標記為自營的業務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

微商必看!電子商務法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6、網購假貨或人身財產被侵害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審核義務,或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令期限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微商必看!電子商務法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面對即將執行的《電子商務法》很多做微商或者代購的老闆們一定覺得很頭痛,擔心以後會失去一部分線上的客戶。別擔心,有了秦絲銷貨寶,您不僅不會流失微信上的線上客戶,商品還會賣的越來越好。

秦絲銷貨寶是與秦絲進銷存無縫對接的賣貨系統,能幫助您快速搭建微信商城賣貨系統,並實現門店與網店的同步管理,尤其適合批發、零售、電商、微商使用。3分鐘線上快速開店,多渠道分銷,線上線下無縫結合,隨時開單發貨。

微商必看!電子商務法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在銷貨寶商城中還可以把商品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微信好友、QQ空間、QQ好友等,告別微信朋友圈九宮格刷屏廣告,讓您的店鋪和商品立馬提高一個檔次和逼格。秦絲銷貨寶還支持查看大數據報表、一鍵設置運費等,幫助眾多商戶實現了“高效工作、快樂生活”的目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