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服务范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常规服务范围

1、拟订采购方案;

2、编制采购文件;

3、发布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或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资格预审;

4、发售采购文件;

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6、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7、组建谈判小组或评审小组;

8、接收响应文件和保证金;

9、开启响应文件;

10、组织谈判或评审;

11、公示候选成交供应商,协助确定成交供应商;

12、发出成交通知书;

13、发布成交公告或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14、协助处理异议;

15、协助签订合同;

16、退还保证金;

17、编制采购代理服务报告;

18、收集及移交采购资料。

二、增值服务内容

采购咨询、工程量清单编制和造价咨询、外贸代理、合同管理、项目验收、协助处理合同争议和索赔、框架协议下实施采购及其他服务等。

增值服务未经专门约定不包括在委托代理合同范围内。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增值服务的,采购人应针对增值服务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额外支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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