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節,法官牽著一個小女孩找到了校長……

教师节,法官牵着一个小女孩找到了校长……

9月10日

一大早,雲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們帶著一個小女孩來到了東屏小學。進了校門,才發現操場上搭著漂亮的舞臺,通往舞臺的路上有紅毯和彩虹橋。學校正在舉行慶祝活動,老師、學生、家長圍坐在舞臺前,臺上校領導正給辛勤工作了一年的優秀老師們頒獎,頒完獎後學生們開始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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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給忘了?

今天是教師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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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要來找校長的,看到這種情形,只有等活動結束了。於是法官和小女孩就站在人群的後面,看著臺上的表演。小女孩突然拉拉法官的衣角,滿臉驕傲和羨慕的說:“這個舞蹈我以前也跳過”。法官的心揪了一下,希望這次小女孩上學的事能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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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羅平法院的法官會送一個與自己非親非故的小女孩來上學呢?

故事還得從頭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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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上午10點左右,羅平法院的立案訴訟服務大廳像往常一樣正有條不紊的開展著立案訴訟服務工作,這時從安檢處傳來了一陣吵嚷聲。

一個老太太帶著一個小女孩正在過安檢,值班幹警問她們到法院來幹什麼時,老太太用手比劃著大聲說自己的耳朵聽不見。小女孩焦急的搶著說到:“我媽不讓我讀書,我要告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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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開學季,一個該上學的孩子不上學,跑到法院來要告自己的媽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考慮到孩子讀書是大事,耽誤不得,值班幹警立刻向院領導報告,院領導隨即安排家事法庭法官第一時間進行接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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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詢問,法官瞭解到,小女孩的父母在今年年初的時候離婚了,父母離婚後她隨母親生活,她的弟弟則隨父親生活。

小女孩說:

“我原本在羅平縣城讀小學,弟弟在上幼兒園。但是我爸爸媽媽離婚後,我媽就把我帶到鄉下讀書。我跟我外公外婆住在一起,我媽外出打工,我基本上見不到她。外公外婆也不太關心我,只是有時候會叫我做一些家務。我想我的爸爸、爺爺、奶奶還有弟弟了,我想和他們生活在一起,我想回來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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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

“那你有沒有跟你媽媽說過你想要回來上學的事?”

“我爸爸給我媽媽過打電話,說把我轉回原來的學校讀書,我媽開始同意的。可是開學那天我去上學,剛走到教室門口,校長就把我叫住了,說我媽媽反悔了,不同意我在這裡上學。如果我媽媽不同意,他們就不能接收我”。

她接著說:

“我昨天去找過婦聯的領導,他們去了學校,學校還是說只要我媽媽不同意,他們也沒辦法。後來,我又去了派出所,他們說這個事情要到法院才能解決,所以我就到法院來了。我擔心你們覺得我是小孩,不受理我的事情,我就把我奶奶帶著來了。我奶奶耳朵聽不見,但是我可以跟她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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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隨即聯繫了小女孩的父親。小女孩的父親說他現在在外地跑車,一時半會回不來。他說小女孩說的是事實,他跟學校聯繫過,但學校表示有難處。孩子讀不了書他也很著急。他希望法院能提供便捷立案方式,他要儘快起訴變更小女孩的撫養關係。經過領導批准,立案庭通過微信為小女孩的父親進行了遠程網絡立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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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離婚案件子女的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權益出發,“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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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小女孩已年滿10週歲,願意隨其父親生活,其父親願意撫養且有撫養能力。根據初步查明的情況,為保障小女孩的合法權益,法院向學校作出司法建議,希望學校對小女孩上學問題妥善作出安排,保障其受教育權利。學校也表示,既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會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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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了開頭法官送小女孩上學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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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的問題終於得到了解決,小女孩拉著法官的手高興的說:

“謝謝法官阿姨,我高興得快要哭了。

雖然上學期我的學習下降了,

但是我會努力的!

等我長大了,有了工作,有了錢,

我會孝敬我的爺爺、奶奶還有爸爸,

我也會照顧好我的弟弟”。

孩子冷靜的說著自己的理想,眼睛裡充滿了對未來美好生活的嚮往,只是對自己的媽媽卻隻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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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校門時,法官又回頭看了一眼彩虹橋上“責任之門”幾個字,格外耀眼!

教师节,法官牵着一个小女孩找到了校长……

一個剛滿十歲的孩子,為了追求自己良好的生活條件和受教育權利四處奔波,這些源自生活的苛責鑄就的辛酸不該是這個年齡該承受之重,刺痛法官內心的還有那些日益增多的離婚案件。作為父母,法官建議,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請善待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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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女孩父親起訴其母親變更撫養關係糾紛一案羅平法院已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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