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莫煥晶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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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煥晶

莫煥晶,女,1983年出生,廣東東莞人,初中學歷,6·22杭州小區縱火案罪犯。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經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紹,受僱於被害人家中從事保姆工作,之前曾在浙江紹興、上海從事保姆工作,期間有三名僱主發現其有盜竊行為,退還財物後均被僱主辭退。

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莫煥晶是誰?

2017年6月22日5時07分,杭州上城區鯤鵬路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造成4人死亡。公安通過外圍調查,發現保姆莫煥晶存在可疑情況。經過審查,莫煥晶初步交代了其於22日5時許,使用打火機點燃客廳內物品實施放火的犯罪事實。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對“藍色錢江放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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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依法批准逮捕。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藍色錢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3] 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因被告人莫煥晶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擅自離庭,法庭宣佈休庭,延期審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

2018年2月24日,莫煥晶已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月17日9時,莫煥晶上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佈擇期宣判。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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