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不是商品,是自願的行動,是情感的轉移,是個性發揮上的變化

佛羅里達州的一位讀者雖然是在個人經歷上受過創傷,他寫信來抱怨道:“如果我偷走了5分錢的商品,我就是個賊,要受到懲罰,但是如果我偷走了他人妻子的愛情,我沒事兒.”

這是許多人心目中普遍存在的一種錯覺——愛情,像商品一樣,可以偷走。實際上,許多洲都頒佈法令,允許索取“情感轉讓”賠償金。

但是愛情並不是商品,真情實感不可能買到,賣掉,交換,或者偷走。愛情是志願的行動,是情感的轉向,是個性發揮上的變化。

愛情不是商品,是自願的行動,是情感的轉移,是個性發揮上的變化
愛情不是商品,是自願的行動,是情感的轉移,是個性發揮上的變化
愛情不是商品,是自願的行動,是情感的轉移,是個性發揮上的變化
愛情不是商品,是自願的行動,是情感的轉移,是個性發揮上的變化
愛情不是商品,是自願的行動,是情感的轉移,是個性發揮上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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