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詐人員子女禁讀公立校被指違法 律師:罪責自負不應株連子女

未來網北京9月22日電 (記者 梁希理)據中國新聞網福建消息,福建安溪9月18日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暨赴境外詐騙流出地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誓師大會,動員全縣上下進一步掀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熱潮,並對通訊詐騙犯罪進行全面打擊。會上提出的“一律不允許子女就讀公立學校”引發公眾熱議,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律師向未來網記者表示,限制電信詐騙人員子女就讀“公立學校”與“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有本質不同,前者侵害了涉案人員子女的基本憲法權利,後者則是在保障失信人員子女享有受教育權的前提下對失信人員高消費行為的約束。

电诈人员子女禁读公立校被指违法 律师:罪责自负不应株连子女

安溪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暨赴境外詐騙流出地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誓師大會現場。圖片自中新網

“公立學校”規定爭議最大

安溪縣在“百日會戰”誓師大會上提出,要對電信詐騙“鐵拳重打”,具體措施包括一律拆除贓款建房、追繳涉案款項;一律停止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一律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坐動車、坐飛機、住賓館等高消費行為等。

而其中“一律不允許子女就讀公立學校”,則引發較大爭議。記者注意到,公眾的看法也出現一定分歧。

有部分網友認為,這樣的方式是為了有效治理電信詐騙:

網友亂七八糟變色龍表示,雖然對“運動式”方法不喜歡,但對付這些人這樣可能更有效。

微博網友eastang_sz則表示,“是公立學校不接收子女,並沒有剝奪教育權,根本算不上連坐。”

另一部分網友觀點則持不同觀點,此舉能對犯罪分子形成更大震懾,但“連坐”子女受教育或許有違法理。

評論員朱昌俊認為,不允許詐騙人員的子女就讀公立學校,有違治理和懲戒的初衷。

他認為,“或許有人會說,不允許讀公立學校,還可以讀私立學校,家長依然有選擇。但公立學校的學位具有公共資源的屬性,將這部分孩子排除在外,就等於變相剝奪和限制了他們上學的權利。到頭來,無學可上的孩子,是否會沿襲他們父母的道路,繼續‘重操舊業’?一個地方的詐騙生態,又何以避免陷入惡性循環?”

律師:與限制“老賴”子女讀高額私立校有本質不同

記者梳理發現,限制電信詐騙人員子女上學就讀的規定此前少有。與之類似的是,最高法院曾發佈的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措施。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傑律師接受未來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禁止電信詐騙人員子女就讀公立學校違背了“罪責自負”與“公民享有受教育權”的基本法律理念,該作法是錯誤和違法的。

他稱,電信詐騙人員無論罪行如何嚴重,都應罪責自負,不應株連其子女。國家應當保障一切適齡少年兒童得到平等受教育的機會,當然包括電信詐騙人員的子女。

王永傑同時還指出,限制電信詐騙人員子女就讀“公立學校”與“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有本質不同。

前者侵害了涉案人員子女的基本憲法權利,後者則是在保障失信人員子女享有受教育權的前提下對失信人員高消費行為的約束。

評論員青鋒甚至認為,安溪規定對電信詐騙分子“一律不允許子女就讀公立學校”不僅是株連,應該說已經違法,相關部門負責人應該引咎辭職。

他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而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該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教育法第一章總則第九條更是明確,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微博網友夜雨小丁丁_遊戲鯨 更是質疑,這樣的做法可能導致“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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