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知部」那些曾受党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后来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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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期

「党知部」那些曾受党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后来怎么样了?

问:党组织能否提拔曾受党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受处分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不能担任重要职位?

答:可以提拔,但是必须要经过处分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所以只要下定决心改正错误,不影响提拔,仍然可以担任重要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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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案例

有位同志因违纪受到组织调整后,新单位没有安排他的办公室,这成为他心里的一个疙瘩,组织上了解这个问题后,及时协调加以解决,这让他重新振作起来。有位在同级干部中最年轻的同志被处分后,一度认为前途完了,没希望了,变得郁郁寡欢。组织上发现后,经过耐心细致的交心谈心,他终于敞开心扉:没想到组织还要我!我要重新站起来,用行动报答组织。

有个单位的一位副局长,在面临提拔的时候,因一些问题而受到党纪处分,取消了提拔资格。经过坚持不懈的思想工作,这位同志深刻认识到组织的良苦用心,下定决心改正错误,单位政治和业务建设创历年来最佳。不久,党组织决定提拔这位同志,鼓舞了整个单位的士气,导向作用良好。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一段时间里,有的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而受到组织处理。可以说,正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严格与强化,给全党同志以很大震慑,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红线意识。

然而,处理人不是句号,只是逗号;“治病树”“拔烂树”不是目的,而是过程。在“治病救人”这篇大文章中,严格监督执纪是前半篇,必须坚决做好;同时,还要接着做好后半篇文章,对被处理的干部以更多耐心、细心和暖心。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实现治病救人的目的,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敢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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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看到,对于被处理的干部来说,犯错误受处分是人生挫折,都有一段心理敏感期,有的产生被放弃、嫌弃、抛弃的错觉。这个时候需要了解他们的心态和表现,比如服气还是不服气,要进步还是破罐子破摔,努力工作还是不作为,有没有同事歧视他,家属是宽慰还是抱怨,思想上、工作上有哪些具体进步和不足,等等。如果不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实际难题,就不仅直接影响到这些干部成长进步,还会影响到其他干部的心理状态和工作状态。有的人在潜意识里就会认为,被组织处理了,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终结了;现在想干事,难免会触动到一些人的利益,也没准会出错犯错,于是便不去担当或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试图减少被关注的概率。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的一个重要论断。我们说严管,就是要对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容情,不搞网开一面,同时坚持抓早抓小,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不能养痈成患,把小病拖成大病再去治。另一方面,也要做到厚爱,对于那些轻度违纪、认识到错误后愿意改正并做出成效的同志,要一视同仁、不能歧视,该用则用,让这些同志甩掉包袱,看到未来,大胆前进。对待这些同志,如果只严管不厚爱,该说话不说话,该拍板不拍板,该担责怕担责,就不仅是对他们不负责任,也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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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是有温度的。做好治病救人的后半篇文章,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就更有动力,也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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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程序

1

民主推荐

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

组织(人事)部门考察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3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免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

严格审查

须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

5

办理任免

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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