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局?3個真實案例解析合夥創業股權糾紛的陷阱

如何破局?3個真實案例解析合夥創業股權糾紛的陷阱

在雙創的趨勢下,越來越多的人躋身創業隊伍,成為創業者,但創業道路艱辛,凡是能走到最後的堪稱英雄。創業企業眾多,有的創業企業死在了A輪,有的死在了B輪,死法也是千奇百怪。

有數據表明:A輪公司死亡率高達87.5%,其中50%是死於合夥股權關係。那麼這50%是怎麼死的?在哪裡出現了問題?

分享嘉賓:AA三期學員、法裡創始人潘赫先

潘赫先:法裡首席法律官,多家公司法律顧問;原人人網總經理,8年互聯網產品研發、運營經驗;曾獲陳一舟授予的“人人集團高管創業最高獎”;U30(30歲改變世界的青年力量)獲獎者之一。

如何破局?3個真實案例解析合夥創業股權糾紛的陷阱

法裡創始人:潘赫先

案例一:

一個企業的CEO,跟我是朋友,第一次創業法律意識還不錯,因為他是一個非常重視兄弟情誼的一個人,所以找幾個朋友一起創業後,也不在乎利益分配,並且為了表示誠意,所以把股權分為:他自己佔40%,兩個合夥人分別是30%。

我告訴他:現在還沒融資,剛開始就是這個4:3:3的比例,可能低於公司控制權的低線,如果未來公司出現什麼問題,決策起來是有一些問題的,後來我通過幾種方案幫他做了一個股權的調整:

第一個方案:我們做了一個比較大的期權池。是因為這個公司的合夥人團隊還並不完整,起碼CTO就沒有,需要再未來引進。

第二個方案:幫他做了一個股權的代持。為什麼會代持呢?因為他的兩個合夥人是不能立刻入職的(30%的兩個合夥人),其實從原則上講,兼職甚至是不能拿實股的,所以這裡面就涉及到很多風險。

他當時的想法是想把這兩個人都公司變更到股東里的,找了我們幫他做了方案後幫他說通了沒有做到工商裡,果不其然,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其中一個合夥人就因為其他的原因而選擇不加入了。

早期公司的股權,對於種子輪和天使輪最重要的是什麼?

是控制權?是合夥人的關係?還是為了公司更好的發展先把事情做成?其實這沒有標準答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股權制度其實是公司的一種獨特的制度,還有一種是管理制度,大家可能會問股權制度跟管理制度有什麼區別,或者是有什麼相似的地方,股權制度也是管理制度嗎?

其實越是往後越會發現,公司有股東會和董事會,是控制公司一些決策的事宜,董事會是決定公司的一些經營的事情,本質上,管理制度是董事會制定的,其實管理制度主要是管員工的,我們基本很少用管理制度去管理合夥人,或者去管股東。

這是兩個制度層面上的不同,當然對於公司兩個都很重要,股東制度如果做的很好,是能很好的調動股東的積極性的,來發揮更大價值的。

案例一反應出的知識點:

1.工商變更的法人只有一個,其他工商變更的個人或機構建議採用代持或期權池的方式;

2.創業初期,合夥人的股權制度應該按照價值來分,而不是靠情誼;

3.創始人創業初期就要有法律意識,不要等出問題才想起法律;

如何破局?3個真實案例解析合夥創業股權糾紛的陷阱

案例二:

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99年成立的公司,兩個合夥人都是他的同學,最初的股權分配是:吳長江給自己45%的股份,他的兩個同學分別是27.5%,

到2002年的時候要開始分紅了,股權的問題就是這個特點,三年就開始分紅了,公司業務已經做的很不錯了,但分紅的時候出現了一個巨大的分歧。吳長江作為大股東,他希望留更多的錢作為公司經營使用,而他的兩個同學是希望用這筆錢來做分紅,這時候矛盾就產生了。

當時吳長江是這麼解決的:吳長江決定不分錢,把自己的股份在分給他們一些,把自己的股份從45%降到33.4%,讓另外兩個股東變成33.3%。這個決定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一個創始人的胸懷,在短期內也緩解了公司的現象,讓公司有錢可以繼續發展經營。

在這個分歧出現的時候,吳長江選擇稀釋自己的股份,這個股權比例一下破了兩個線,一個是67%的線,一個是51%的線,吳長江覺得,大家一起做事,如果股權分出去能一起把事情做好,那不也挺好的。

其實找同學合夥會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你沒辦法按照價值來分配股權,我們都是同學,是一樣的,誰能證明自己的價值是最大的呢?所以具體的股權分配還是要看其他的因素的,不是隨便分的,肯定是看價值。

這個事情其實是有一個解決辦法的,實際上現在的當務之急是想辦法調整股權結構,有可能是通過融資的手段,但並沒有本質上解決,而是短期內解決了表面上的問題。

如何破局?3個真實案例解析合夥創業股權糾紛的陷阱

小歐鮮氧創始人:周大凱

到2005年的時候,合夥人糾紛就進一步升級,這時候出現了一個銷售渠道改革的方案無法推進,雙方發生了分歧導致無法推進,這就發生了跟上一次一樣的事件。

這一次吳長江是怎麼做的呢?他自己不幹了,當時公司帳上有一個億的現金,他只要了2.4億的估值,公司用一個億的現金回購了他的股份,他退出了,拿了8000萬的現金走人了。

結局是什麼:員工和代理商罷工,公司沒辦法經營了。被迫無奈又把吳長江請回來,因為要是不請回來公司就死了,就沒有任何的錢了。吳長江回來是有一個條件的:另外兩個合夥人要出局,吳長江給錢,2.4億的估值,現在給你1.6億。

但是賬上沒錢了,所以就要融資,因為企業還是發展很不錯的,FA融資顧問自己投了1000萬美金,佔了30%左右的股份,外面又有資本投了2200萬,佔了35%的股份,公司現在就回歸正軌了。

如何破局?3個真實案例解析合夥創業股權糾紛的陷阱

營養盒子創始人:陳迎平

2008年,公司為了增強造節能燈的能力,準備收購一家公司,但因為資金問題要繼續融資。上一輪的投資機構聯合另一家投資了4600萬美金,融資後吳長江的佔股是34.4%,第一家因為投了兩輪,佔股36%成為第一大股東。在2010年前後,公司上市,在2011年左右,兩家投資機構的股權都未減持,就證明業務一直很不錯。

這一回吳長江和第一家投資機構——也就是公司第一大股東——產生了矛盾,吳長江出讓3%左右的股份收購了一個企業,被收購企業的股份是9%左右,在兩個月後,被收購企業就和第一大股東投資機構攜手控制了雷士,這讓吳長江感覺到了很大的危機,在很多問題上又出現分歧。

這一回怎麼辦?他又再次辭職,結果經銷商和員工又罷工了,於是他又被請回來了。他這次回來找了一個幫手,找了一個大的上市公司來幫一下,跟這個上市公司談好,然後這個上市公司就收購了大量的雷士股份,成為雷士的第一大股東,吳長江回來成為第二大股東,聯手把投資機構清除出了董事會。

在2014年的時候,這個上市公司的野心就暴露了,吳長江再一次感受到了問題的嚴重性,這回的事情就鬧大了,吳長江怎麼辦?

其實公司的股權有一條,你雖然掌握股權,但是你是在法律上控股,我擁有企業的實際控股。吳長江雖然沒控制股權,但是他控制了公司的公章,所有的經銷商都支持吳長江。但是這一段時間鬧的很兇,有人就找各種各樣的證據,把吳長江送進了監獄,是因為這幾個罪行:第一罪:挪用公款,被判了九年;第二罪:職務侵佔罪,被判了六年;還有一個是非國家公務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吳長江最後被判14年。

挪用公款罪:(你把公款挪去幹了其他的事情)在全世界體系,公司是一個組織,公司是法人,就算你是百分百的股東,也不能隨用用公司的錢,說花了就花了,這是違法的,除非公司因為一些原因清算了,公司消失了,變成你個人的錢的時候你才能花,否則只要錢在公司的賬上你就不能隨便用。

職務侵佔罪:拿公司的錢放在自己的口袋裡。

非國家公務人員行賄罪:我們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假設我們在做一些事情,給別人回扣,送禮等都違法行為。

其實本質上並不是那兩個人對公司的未來不看好,大股東也自認為是為了公司發展的好,但是另外兩個人很有可能是沒有把公司當成自己的家,他們也知道公司未來可能會發展的好,但是就是想多賺點錢。

如何破局?3個真實案例解析合夥創業股權糾紛的陷阱

極限之路創始人:王天樂

案例二反應出的知識點:

1.在初期的創業公司,股權一定不能太分散;

2.制定合夥人股權制度的同時要制定好退出機制;

3.不要輕易把主動權交給投資人,不要低估了引入資本的風險,要有所防範;

4.一定要樹立起對財務和法務的意識,且不要觸碰財務的底線;

案例三:

一家行業很有名的企業,發生了合夥人糾紛,想要把合夥人清除出去,因為沒有簽訂合理的退出計劃一直清不出去,就開始打官司,但是週期很長,期間合夥人還進行了一系列的攻擊,最後把創始人逼急了,去工商強行清出去了,是怎麼做的呢?創始人代簽把工商變更做完了。

最終的結果是合夥人把創始人告上法庭了,創始人則面臨入獄的風險。

如何破局?3個真實案例解析合夥創業股權糾紛的陷阱

邊走邊淘創始人:嚴峻

案例三反應出的知識點:

1.制定合夥人股權制度的同時要制定好退出機制;

2.工商變更需要走正常的程序,且不可在違背法律的情況下進行;

從以上的三個案例可以看出,早期創業股權分配不合理,將付出嚴重的代價。而大多數的初期創業者在初期法律意識淡薄,不要因為是初期就覺得無所謂,股權的分配、法務和財務同樣的重要。

創業本就不易,希望每一位創業者都能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在創業初期就要做好股權的分配和退出機制,不要挑戰法律的底線,同步做好企業的財務和法務工作,避免成為第二個吳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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