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價值10萬的貉子卻拒付6千贍養費

(記者 王軍忠 通訊員 呂 毅)古有漢文帝親為病母嘗湯藥,昔有陳毅元帥為老母洗尿褲,這些故事生動詮釋了“百善孝為先”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在當今高度文明的社會生活中,竟有一名被執行人有錢養價值10萬元的貉子,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給付其老母親的贍養費用。近日,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實施拘留15天的處罰。

莊某旭是普蘭店區法院立案執行的一起贍養案件的被執行人之一。2016年8月,其年逾七旬的老母親賈某因長期得不到子女的贍養而將她的三名子女起訴到普蘭店區法院,三子女隨後被普蘭店區法院判決每年各承擔賈某的贍養費3000元。判決生效後,三子女均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賈某遂於2018年3月向普蘭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和2017年度贍養費。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三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其中一名被執行人在接收到執行通知書後主動履行了贍養費的給付義務,而被執行人莊某旭、莊某佐幾經法院約談和勸導,仍以無錢為由拒不履行。8月22日、9月4日普蘭店區法院執行法官分別將被執行人莊某佐和莊某旭拘傳到法院,莊某佐迫於執行壓力交付了贍養費6000元,而莊某旭被拘傳後態度消極,表現出“要錢沒有,蹲拘留也無所謂”的態度。實際上,執行法官曾深入到莊某旭住所地對其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瞭解到莊某旭經營著一個小型貉子飼養場,養殖貉子350只,每隻價值350元左右,總價值在10萬元以上。當日,在多次、反覆勸導無果的情況下,普蘭店區法院依法作出對莊某旭拘留15天的決定。

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執行法官考慮到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系“血濃於水”的母子關係,繼續對其勸導和敦促履行,期盼其能夠回心轉意、善待老母親,但莊某旭在執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勸說下,在母子情與履行義務兩者之間,仍然作出了“寧蹲拘留,也不給錢”的選擇。

9月5日,執行法官來到拘留所依法對莊某旭進行了提審,此刻劇情反轉,被拘留一晝夜的莊某旭態度發生180度的大轉彎,痛哭流涕地央求執行法官提前解除對他司法拘留,並向執行法院出具了悔過書,保證在“兩個月之內付清贍養費6000元”。鑑於被執行人的悔過態度,考慮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母子關係和莊某旭家中養殖的貉子無人飼養的實際情況,在取得申請執行人賈某同意和諒解的情況下,普蘭店區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對莊某旭的司法拘留。(來源於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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