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雙節將至 當心危險駕駛

通訊員 曹德莉 鄧中明

一輛大型臥鋪客車載了63名乘客從廣東東莞開往湖南常德,途經京港澳高速公路蘇仙服務區路段時被交警攔下。這輛車為何會被交警攔下?駕駛客車的司機將面臨什麼樣的審判?近日,由甦仙區檢察院起訴的李某、鄢某和胡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分別被甦仙區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和二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和一千元。

李某、鄢某和胡某就是這輛大型貨車的所有人和駕駛員。2012年2月,李某、鄢某等人合夥購買了一輛大型臥鋪客車,並掛靠在湖南常德某集團公司名下從事公路客運。2018年4月,李某、鄢某等人聘請胡某為該客車乘務員,李某負責駕駛、聯繫客源等,鄢某負責駕駛、管錢等,胡某負責記賬、售票收錢、協助聯繫客源等。

2018年8月18日上午,鄢某、李某輪班駕駛大型臥鋪客車從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往常德方向行駛,沿途超員接載乘客,車上乘客達63人。為了逃避高速路上執勤交警的檢查,李某、胡某安排超員乘客躲藏在客車廁所、閣間內。當這輛客車行駛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蘇仙服務區時被交警攔截檢查。經檢查,該客車核定載人數為24人,實際載人數63人,超員率達61%。於是,鄢某、李某、胡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郴州市甦仙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什麼是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值此中秋、國慶假期將至,全國將迎來出行高峰,家庭出行、休假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將持續高位運行,大家切勿超速、超員、疲勞、醉酒駕駛,切記危險駕駛帶來的風險不容忽視。共同維護節日良好交通秩序,安全出行,平安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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