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有狗證且拴著繩的狗狗也被暴打,是不是人只要怕狗,就可以直接打死狗呢?你怎麼看?

恨狗人士全家亡


你不管有沒有證,別帶到路上嚇到別人,影響到別人就行,你要帶它出去,如果嚇到別人或傷到別人,最低限度,你的狗生命安全是沒辦法保障的,如果你的狗造成交通事故或嚴重後果,恐怕連你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總之,帶出去是有風險的,你愛狗,那就關屋子裡養,前提是你住獨棟別墅,且叫聲不影響到別人或徵得周圍住戶同意,另外再好心提醒愛狗人士一句,養狗,需要冒著狂犬病毒感染的風險,一旦染上,因為狗主不是被咬的情況下感染,基本等到發病就死了!再厲害點的直接全家感染而死。需要注意,養狗必須人和狗主定期注射狂犬疫苗,定期檢查!!事實上我是不贊成養狗的,當今社會,養狗已經弊大於利,對他人生活產生各種不良影響!說白了,這是人的社會,你私自養狗經過全體社會生活的其它人同意了嗎?狗主定答:沒同意,只是我喜歡!不得不說,養狗還放出來,或者不放出來但不採取隔音措施,這種行為真是太自私了!甚至已經構成了違法!


投影150217949


男子的女兒先進入電梯,男子在電梯門口正準備進來。這時候陳女士和狗從男子身邊經過(注意是從另外一部電梯出來)。男子就攔住陳女士說“拉好你的狗,再不拉遠我就踢它了。”之後也連續踢狗了幾腳,還搶過大爺的拖把打狗,連狗主人都被打了幾下手臂直接烏青了。

關鍵是其態度本身就一副酷炫狂霸拽。一副老子天下第一,也許是當官當久了,見不得違背自己意願的事情發生。狗主人肯定就不樂意了,你說你說話態度好一點說怕我的狗咬到你女兒,狗主人還能理解。你一上來就是這種態度,是人都會不舒服啊。

而且狗主人拉有狗繩,距離他的女兒有大概2米的距離中間還隔有一個大塊頭的他。根本就不會對他女兒照成威脅。而且狗是出來上廁所的,肯定是急著到草地上解決誰會又跑進電梯裡面啊。

我看啊,你嫌狗繩長可能會咬到你女兒。那你也別做電梯了,電梯可能會掉下去,也別玩手機了,手機可能會爆炸,也別外出了,外面又霧霾還可能會出各種意外。你還是買張車牌,回火星吧。


成都寵物生活


我之前回答過一個問題,題目類似於“如果所有養狗的人都按照規定來,這個社會矛盾就會消失嗎?”,我當時的回答就是否定的。因為這個矛盾的產生雖然主要在於一些不負責任的狗主人,但是一些恨狗人士,長期造謠生事的仇狗噴子們是不會因為你守規矩就消停的,他們本來行事就沒有邏輯,就是不講道理,道德綁架什麼的都是家常便飯。

這些人的邏輯很奇妙的,基本上就是“只要你養狗,那你就有罪。”、“你養狗你就得為全世界的狗負責,為全世界狗咬人的事情負責。”,任何養狗的人被人打罵,那肯定沒有冤假錯案。甚至已經開始衍生出了“只要你恨狗,你就是好人,只要你養狗,你就是壞人”的明確觀點。這些人很擅長煽動情緒,他們言語沒有任何邏輯,全靠自己的幻想作為證據,以一些個例代替整個養狗人的群體,加以詛咒謾罵,然後還說別人不文明、沒素質、對人有惡意,從沒見過比這些恨狗人士還無恥的人。

非常善於以偏概全、以點論面以及斷章取義這些偏激的技能。只要抓住一個狗主人不文明、不守法,那麼他們就可以正義的向所有養狗的人開噴,並且以高素質、善良自居,這些人做的事情跟幾年前那些被報道的極端的愛狗人士一模一樣。

這些人的言語沒有絲毫邏輯,也無法進行溝通,他們聽不進去任何跟自己觀點有一點偏差的事情。在這些人的世界裡他們就是百分百絕對正確,只要你有一點跟他們想的不一樣,這些人就會想狗皮膏藥一樣黏上你,然後開始謾罵、詛咒,這不正是那些被他們廣為譴責的“愛狗人士”的做法嗎。

而且這些人的奇葩觀念非常多,讓人難以理解了,比如“養狗的人只顧著自己開心,養狗就是不愛人”,那不養狗的就愛人是嗎?愛人的表現是什麼呢?每天罵街,在各個平臺引起各種罵戰,對別人的家人進行無差別人身攻擊?

最牛的就是“養狗的沒有好人,恨狗的都是好人”這種腦殘理論,要不要去監獄裡面調查一下看看,是養狗的多還是不養狗的多?這能說明什麼嗎?而且這些人一旦發現自己沒有邏輯、沒有道理,就徹底開始展開潑婦形態,直接就追著你罵街。這也是為什麼他們現在覺得自己好像能代表廣大群主了,能代表主流意識了,因為正常人很少會搭理瘋子,沒人搭理這些人,他們就覺得自己無敵了。

其實我每天出去遛狗幾乎都能遇到一些不養狗,但是也很喜歡狗的人,會跟我們聊幾句,然後跟狗狗玩一會。只有在網絡的遮蔽下,這些現實中的蟲子才會爬出來,聲嘶力竭的發出充滿負能量的嘶鳴聲。


豆花奶爸


反正凡事機智冷靜,不偏激不盲目,我喜歡小狗,但不盲目,從事件看有牽引,其次先進電梯也不好下去,我認為狗主人沒問題,狗沒攻擊性有牽引,未主動攻擊人,甚至沒佔多少地方!如果鄰居能機智我怕狗我等下一趟,哪怕把狗主人趕坐第二趟也不至於鬧那麼大!其次說鄰居行為,首先狗我家的,有狗證,那麼屬於我私人物品,你隨意損壞你的錯,你可以指出我對你造成的影響,那麼再談別的,損壞他人財務,哪怕死物都是違法行為!其次,別的不說,這種鄰居我見到是會繞著走,有條件我會選擇搬家,這人明顯易怒,做事不經過大腦,也沒有愛心,那麼問題來了,下次我得罪這人了,會不會被打的是我,如果他剛好手上有刀,會不會我作為他鄰居確因為幾句口角就沒命了!這種不確定因素躲著點比較安全!畢竟有理由有原因的吵架我能理解,這無名火誰知道下一個倒黴的會是誰!


魚擺擺丶1


其實在這件事情來說,雙方都有過錯,只不過動手者,做的太過於偏激,不管再怎麼做也不應該動手!



首先,我們來說說養狗的人,雖說它已經有了狗證和牽狗繩,看起來還是比較文明的,但是狗狗並沒有帶嘴套,還把狗給牽到電梯上去了,大家都知道電梯是一個空間狹窄的地方,即使是以狗繩的距離,在電梯裡面,如果狗狗有攻擊性的話,還是很容易咬傷人的,這個時候,別人提醒你讓你把狗牽遠一點,也是為了防範狗傷人,但是你不理不睬,就是置別人的安全於不顧,也是相當於一種自私的行為,為接下來的衝突埋下了伏筆!


而打人者,在提醒牽狗者的時候,對方沒有理睬他,就做出了偏激的行為,打狗打人,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對的,什麼事情都好商量,動手就已經太過火了,即使怕狗咬傷,在提醒牽狗者沒用的時候,你也可以選擇坐下一部電梯,沒必要非要跟她擠在一塊兒,這樣就避免了被狗咬傷,也很好的杜絕了這一次惡性事件的發生!


反正事情有因必有果,在現今文明的社會下,希望大家一定要將心比心,不能光顧著自己的利益而忽視別人的安全,養狗要文明養狗,做人做事也不可太過於偏激,爭創和諧社會!

養狗的行為代表的自身的素質,大庭廣眾之下動手更是不文明的體現!


愛寵大玩家


豈有此理!可惡!野蠻!有違公理!

世界是由萬物組成的,電梯是大家公有的,女兒是男子的寶貝,不是眾人的公主!公共場合下,一個大男人竟然對有狗證,且帶牽繩路過的狗及狗主人(女性),在狗沒有對其女兒及男子造成威脅的情況下,只因女兒怕狗,而對狗及狗主人,拳打腳踢,實屬無理取鬧,並且把女主人打成重傷,這一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建議:

狗主人上訴人民法院,讓國家法律嚴懲此男子。視其情節嚴重判刑。

2,通報批評此男子自私、自利、野蠻!

3:此事己損壞了國家幹部、單位領導的聲譽,損壞了一個共產黨員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好聲譽,建議撤去領導職務。

4:狗及狗主人一切醫療費用必須由男子無條件承擔。

5:另子此野蠻行為,侵犯了狗主人人身安全,必須公開向狗主人及全家人賠禮道歉,以求得狗主人及家屬的原諒!

強烈呼籲國家早出《動保法》及《反虐動法》!用國家法律來制約這些野蠻自私的人!用國家法律來保護文明養狗人的合法權益及狗主人的私有財產!

文明養狗、遛狗是狗主人應盡的職責!

文明做人,善待動物、尊重他人是每一個人的必修課!

希望世界少一份傷害,讓世界充滿愛!


用戶13728062294


現在有些人就是太嬌性了,對任何動物都沒顆包容心。狗只是路過,沒叫喚,又沒咬你,而且有狗證,又拴著繩呢,你憑什麼打狗主人?哪條法律禁止養狗了?你是不是太霸道了?!當然,他的行為肯定是受了網絡和媒體的影響!前段時間網上颳起了討伐流浪狗之風,而且造謠貼一個接一個,什麼狗咬人了云云……為此,媒體不做調查也跟著瞎起鬨,打狗,撲殺狗在西安,石家莊興起,有一股不滅掉全世界的狗不罷休的氣勢!而且在網絡的影響下,多個城市發生毒狗事件,很多無辜的狗狗被毒死!可幾乎都是無頭案,沒人會真正理會這些!也正為此,恨狗人士更加囂張,用火燒泰迪,挑戰道德底線,憑原無故的歐打養狗人,就像這位一樣,目無國法,應該嚴懲!給被傷害者一個交待!



微風213743714


首先,打人不對,打狗不對。然後再看看養狗規範,狗證疫苗必須的。遛狗時間儘量和人錯開(早一點晚一點),電梯抱著或走樓梯,太大或不方便一定要坐,人多不坐,有老人孩子不坐,有女的看情況,狗繩縮到最短,出門隨身帶紙隨時清便,如果狗愛沖人去,愛叫,就好帶上嚼子,遛狗一直拴著狗繩,遇到老人孩子女人儘量繞開走。都這樣沒人會指責養狗的。

就事論事,這件事上養狗人有考慮不周的地方,但打人者顯然行為過激,更為不當。


danraydd


我自己養狗,從來沒有碰到過這種情況,而且我因為養狗,所以以前租房子和現在買房子都是2樓,不需要坐電梯,說白了,就是不想招惹是非。只要帶狗出了家門,都是全副武裝,離人遠遠的。

至於新聞中的男子,如果這麼對我,說幾句孩子怕狗,讓我離他遠點,我都可以接受,怕狗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在我的狗對他們沒有任何威脅的情況下,來打我的狗和打人,NND,慣的毛病吧,你以為全世界都是你家啊,還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伸手打女人,知不知道什麼是家教啊?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還國企領導,嚇唬誰啊,就是沒遇上我,遇上我,我撓死他,什麼玩意啊。有話就好好說,別的都是其次,就動手打女人真是受不了,要是個五大三粗的大老爺,看他敢不敢?鄙視他。

我是沒有翅膀的貓咪,歡迎大家評論與指教。


沒有翅膀的貓咪


看到很多人都以女子20號才辦狗證為藉口來說明男子打狗的正確性,實在是不解。首先,男子打狗的時候並不知道有沒有狗證。二,有沒有狗證是警察該管的事,不是男子的權力。不是警察,是沒有權力行使警察的職責的。三,男子在自己的權益沒有受到侵害的情況下,僅憑感覺和好惡就侵害別人的財產和身體,是嚴重的犯罪行為,理應得到法律的制裁。至於女子事後補辦狗證,按相關法律處罰即可,跟男子的攻擊行為沒有關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