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業費,物業停業主電有道理嗎?該怎麼辦?

腦殘3191


對於欠交物業費,被停水電的事情經常見諸於報端或者網絡。那麼,這件事對還是不對呢?我們要分析一下情況:

1.首先你要確保的是不差水電費。作為民生大事的居民水電問題,幾乎每個地方都是不允許私自亂停的。水電屬於國家資源,也是民生問題,只要不欠交水電費,未經執法部門允許,任何人和單位都不得私自停水停電。特殊情況除外,比如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會造成安全,報經主管部門批准,發佈公告後才能實施。

2.你的水電部分不是商業水電。如果你的房屋用於商業出租經營,那你的收費是商業水電。如果你按照普通居民水電,水電部門催你整改後,你拒不改正。水電公司可以授權物業公司停水電。

3.水電等費用由各水電供應單位向最終用戶收取。如果委託物業收取的,物業公司拒收,並採取停水電的方式,那可以投訴到相關水電公司,由他們進行收費並恢復你的水電。相關的水電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你的繳費。

4.物業費糾紛屬於服務合同糾紛,適用於《合同法》的相關解決辦法。物業公司遇到欠費業主,也只能是協商和改正。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拒絕繳費的業主,應該採取訴訟保障使自己的權益。不得采取停水停電恐嚇等違法行為。

5.業主欠費必須有事實的證據,空口無憑是沒用的。要有相片、錄音、錄像等直觀的證據,並有明確的時間。以此向物業主管部門(街道物管中心和住建局物管科)投訴。如果有業委會的,直接提請業委會幫助維護權益。

最後,物業擅自停掉不欠水電費的業主生活水電就是一種非法行為,應與嚴厲打擊。業主要堅決維護自己的生存權,該報警時報經,該起訴時起訴。有時候投訴到上級部門不一定好使,但是訴訟會更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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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物業公司的存在就是一個奇葩!

各地不斷有物業與業主發展矛盾衝突的信息在各類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出現,事實證明,物業公司就是社會矛盾的麻煩製造者,社會穩定的最大危害行業之一。物業公司的存在真沒有看到對社會的貢獻是什麼?這類行業的社會價值在哪裡❓

物業公司從出現那一天到現在,物業公司製造的各類問題和麻煩,比給社會創造的價值要多。梳理,搜索了一下各個網站詞條後,物業的負面報道和新聞一大堆!

這個行業的出現和存在,必須要有社會責任感,也必須要有存在社會價值,尤其是社會服務性行業,除了應該繳納的稅費和為客戶服務,還要承擔一定社會責任。哪一種社會制度的國家都一樣。

首先來看物業公司的不合理的地方,一個小區從房子🏠開始砌第一塊磚頭到業主花錢買房子入住,整個過程,物業公司沒有花一分錢(沒有任何投資),物業公司入住小區後更沒有任何投入,任何一個行業沒有投入就沒有收宜權,更不應該有利潤的回報。現實中,那一家物業公司給入住的小區投入了一分錢?業主花幾十上百萬買了房子,再花錢請一堆爺爺奶奶來“管理”自己❓不是很奇葩嗎?物業公司純粹就是玩“空手道”的行業,而且是“吃鱉喝鱉不謝鱉”稍微不高興還要尥蹶子。

炒房子,炒樓盤,炒黃金……炒新樓盤新小區的物業公司經營權,更是存在著,很多很多物業公司已經是家族式經營模式,一個有資質的物業公司利用自己手中的資質資源,承包了幾十個小區的物業經營權,然後把物業經營權當商品買賣(賣給那些沒有資質的小物業公司)再收取所謂的“管理費”加盟費,一些小區的經營性門面房和車庫等等能創造經濟利益的公共資源變相地成為了物業公司發財致富的資源,又巧立名目的收取各種其他行業給小區提供的服務企業公司的“管理費”,無形的曾經業主的負擔。小區的公共資源產生的利潤是不是應該歸所有業主❓因為,業主購買的房子裡包括小區裡的一草一木。憑什麼物業公司要“享受”❓

例如電信,寬帶,水電進小區,物業公司都要收取各種費用,還要收取各種代辦費等等。巧妙地控制了水電氣經營權,拿水電氣來脅迫業主繳納物業費,不繳物業費就不賣給業主水電氣。

物業公司養了一群保安,這些保安是為了物業公司服務的,是來管理業主的,小區發生偷竊,火災,事故還是要找公安來處理,物業公司把責任推到業主身上,一切損失都是業主的跟物業公司半毛錢關係沒有,要這些物業公司幹啥?

物業公司存在的價值體現在哪裡❓誰來具體說說物業公司的都幹了哪些有利於社會和業主的好事❓

農村農民朋友的家院騾馬牛羊農機,收穫的糧食沒有物業公司的管理,幾千年了照樣相安無事……城市裡人就那麼一間房子🏠要一個物業公司來管理個啥?

物業公司入住了,來收錢了,能不能不要惹事生非❓不給業主減輕負擔,能不能不要給業主增加負擔和麻煩?物業公司就給國家上繳了那麼一點點稅費,能不能不要給國家和社會製造混亂和麻煩?

否則,要這樣的行業幹嘛?大家去討論吧!

物業公司的社會價值到底在哪裡❓


孔乙己亂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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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收費是可以的,但物業應該做到位。亂收費行為是不能接受的,物業應該退費。胡亂收費是誰也不會交的。另外凡有物業的地方應該有業主委員會存在,有什麼事兩家可以聯繫一下協商解決。再有就是要減免無子女老人的物業費用以及及時給予生活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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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物業是靠各家各戶上交的物業費維持運轉,沒有物業費拿什麼給員工發工資?如果一切聽業主的,他恨不得物業變成慈善機構,不收費還要高質量服務最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世界上哪有這麼好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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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服業費物業給業主停水、停電,爭議挺大,合不合理要從那個方面講,首先從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面講是絕對不能給業主停水、停電、國家在制定政策時,向弱者做斜,要保護弱者。這時國家以求穩定的的基本要求。從市埸角度、買賣公平,你不交費,我憑啥向你免費服務呢,畢競業主不交費在先。業主不交理費的理由,多數說物業服務不達標。從法律上講,物業和業主各說各的理是得不到法律認可,只有法律裁定才為有效,業主不交費,物業如果走法律程序,一般都是業主敗訴。所以認為物業服務不好,必須要得到法律認可。平時多注意收集證據,按法律辦事,這是最好的維權方法。抗議物業服務不好,業主可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炒掉物業,更換物業,自治自管,多項選擇,都是國家所提倡的小區管理辦法。小區業主發揮民主,體現民意,讓業主滿意才是政府制定政策時的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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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是哪裡供電了。我們剛入住的時候,電力配套設施沒完善,有七八個月的時間,是小區供電,並不是電力部門直接供電,那麼肯定是物業收費。停電也很正常,你沒交物業費,物業配套設施你肯定不能使用。在整體接入電力部門之前,肯定不給你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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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毫無爭議,物業公司絕對不能以業主欠交物業費為由而給相關業主斷電!話退回一萬步來說,即便是業主欠交電費,也是應該由電業部門(供電公司)經過催繳步驟後,給相關業主斷電,這是兩個主體,與物業公司無關。否則就是物業公司侵權。

現實生活中還存在以下情況,某些老舊小區,受開發年代所限或所處地理位置等等特殊原因,小區供電(供水亦然)並非是一戶一表(不是電業局直接供電到小區每戶業主家中)的形式,就是說,電費並非是由業主直接向供電公司繳納(或直接到電業營業廳窗口繳納或通過銀行代扣等等),而是由小區物業代電業局向小區業主收取電費,再將總電費交與電業局。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業主需要向小區物業繳納其每月產生的電費,某些不良物業往往以此要挾業主,在繳納當期電費時須同時繳納當期物業費,否則就拒不收取業主家的電費。其實這就是一種變相的捆綁收費。大多數業主由於擔心交不上電費,不得不就範。而個別業主由於氣不過,乾脆一併拒交。因為這種供電方式下,物業控制小區內的供電設施,分戶電閘等等,由此才出現了業主因欠交物業費而遭停電的奇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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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違法侵權手段來維權,民法明文禁止。水是水廠的,電是電力公司,物業只是代收,停水停電涉嫌強迫交易,金額較大是犯罪的。如果破壞電力設備構成洽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對民事糾紛,民訴法明文規定,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協商不好的通過訴訟解決。採取侵權違法手段維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手機用戶52336832985


物業欠你的沒問題、你欠物業的一分錢也不好使!停電是手段、是強制。怎麼辦?

物業是業主請來的、不請也自來、如今、請來的都是大爺、不請自來的也是大爺!

趕緊繳費吧、不繳費水都給你停了、識時務為俊傑、業主、還是把業後頭的""主""字去掉好一些、因為那是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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