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全流程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全流程

一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1、工程竣工預驗收(由監理公司組織,建設單位、承包商參加):工程竣工後,監理工程師按照承包商自檢驗收合格後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申請表》,審查資料並進行現場檢查;項目監理部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並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注:需要時填寫),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畢後,按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交監理工程師檢查,由項目總監簽署意見後,提交建設單位。

2、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監理公司 建設單位。

b、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前20個工作日); 監理公司(5個工作日內)

(2)監理公司

: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3)勘察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4)設計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5)建設單位

a、取得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燃氣工程等專項驗收合格文件。

b、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和《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送審單》交 監督站(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d、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

二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

1、完成房屋建築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三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由監督站操作)

1、監督站在審查工程技術資料後,對該工程進行評價,並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建設單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送監督站審查,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2、監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另附《工程質量驗收計劃書》),對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進行審核,並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並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書》。

四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由建設單位操作)

備案准備的資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許可證;

(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檢查報告;

(5)、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6)、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7)、消防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8)、環保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9)、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及分部驗收文件;

(10)、燃氣工程驗收文件;

(11)、《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

(12)、法規、規章、規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程序

1、建設單位向備案機關領取《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的《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規定的材料,向備案機關備案。

3、備案機關在收齊、驗證備案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籤署備案意見(蓋章),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督站和備案機關各持一份。

六組織現場驗收的主要內容

(1) 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標準,並經監理單位認可簽署意見後,向業主(總包方)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然後由業主(總包方)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間竣工已辦理移交手續的單項工程,不再重複進行竣工驗收。

(2) 業主(總包方)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竣工驗收程序,對工程進行核查後,應做出驗收結論,並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參與竣工驗收的各方負責人應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並蓋單位公章。

七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1、公安消防機構受理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時,應查驗下列資料:

(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合格的報告;

(3)《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及相關批覆文件;

(4)竣工圖;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資格證書及施工安裝、調試記錄,消防產品相關證書、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記錄,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等資料;

(6)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以及消防系統操作管理人員名單;

2、工程驗收的人員不應少於2人。 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驗收,應成立有驗收、建審、監督、戰訓等人員參加的驗收組織,並制定驗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機構受理驗收申報後,應在10日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7日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選址、方案可行性論證或初步設計審查會的人員應將所提意見填入《建築工程前期審查意見記錄表》。

5、審核人員完成審核後應及時提出審核意見,並由專人進行技術總複核。

6、公安消防機構對送審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從收到全套設計圖紙資料之日起,一般工程應在10日內、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當在20日內發出《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 可以延長至30日。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答覆, 即為同意。

7、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發出後,建審人員要督促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落實審核意見並及時反饋。

8、建審人員應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施工監督檢查, 並作檢查記錄。一般工程竣工前檢查不少於1次, 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檢查不少於3次。

9、建審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應當進行會審並作記錄:

(1)屬於重大工程項目(由支隊界定)的;

(2)執行國家現行消防技術規範有困難需進行相應調整、變通的;

(3)建設單位選用的自動消防設施產品以及施工安裝單位的合法性需要審查的;

(4)有其它重大問題的。

10、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將工程項目的有關文件資料移交驗收部門。

八單位工程竣工質量初驗(專家驗收組核查)

(一)組建專家驗收組(針對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戶驗收)

1、竣工驗收組織機構必須包括下列人員:

①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

②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及相關專業監理人員;

③ 設計單位:項目設計負責人及相關專業設計人員;

④ 施工(含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及相關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⑤ 其它有關單位(如檢測鑑定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技術人員。

2、參加竣工驗收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並備齊委託手續:

①項目經理及項目總監應與施工許可信息相符;

②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與設計文件信息相符(負責人變更時按③項執行);

③建設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託書及項目負責人任命書。

(二)單位工程竣工初驗程序

1、單位工程質量經施工單位預驗自檢合格後,填寫(A11《工程竣工報驗單》)上報項目監理部,申請工程竣工初驗收。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對工程資料及現場進行檢查驗收,並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注:需要時填寫),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畢後合格後,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提交建設單位;

4、勘察、設計單位檢查並符合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後,勘察單位填寫《勘察文件質量檢查報告》,設計單位填寫《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三)單位工程初驗要求

1、單位工程初驗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和業主等單位參加。

2、對於商品住宅的,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驗收組成員進行商品住宅分戶竣工質量驗收核查;

3、參加初驗的人員應當按照各自的專業分工對工程實體進行認真檢查,尤其是對一些常見的質量問題要重點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並形成初驗會議紀要。初驗後,施工單位應組織力量對初驗發現的問題逐條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寫出整改報告。監理單位應對整改過程認真進行監督,並確認每個問題都已整改落實後,方能在整改報告上籤署意見同意竣工驗收。力爭使工程實體質量問題在初驗階段得以全部解決。

(四)單位工程竣工質量初驗應具備的條件

1、單位工程完工經施工企業預驗合格,工程基本達到竣工驗收條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驗收合格。

3、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均符合要求。

5、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五)填寫相關資料

1、單位工程質量經檢查後,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初驗質量核查情況;

2、對於商品住宅的,並由監理單位在《住宅工程分戶質量驗收表》中籤署驗收意見;

3、施工單位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簽署意見。

3、監理單位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提交建設單位;

4、勘察單位編制《勘察文件質量檢查報告》提交建設單位;

5、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提交建設單位。

九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質量驗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質量驗收,建設單位應在專家驗收組驗收核查合格的基礎上,報請質量監督站對商品住宅進行分戶竣工質量監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戶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質量竣工質量驗收;

(一)確定逐套檢驗核查時間

1、建設單位應按《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及《宣城市建委關於加強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完成逐套檢驗程序,填寫《檢驗結果表》、《檢驗記錄表》和《商品住宅建築質量合格證明》後方可提請質監機構進行逐套檢驗核查;

2、逐套檢驗核查可在竣工驗收前進行,也可與竣工驗收一起進行;為簡化驗收手續,正常情況下要求與竣工驗收一起進行;

3、建設單位申請逐套檢驗核查應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申請竣工驗收前組織逐套檢驗核查的,應提交竣工驗收資料;申請與竣工驗收同時組織逐套檢驗核查的,尚應提交竣工驗收其它相關資料;4、收文窗口核對逐套檢驗資料完整性後,確定逐套檢驗核查時間

(二)逐套檢驗核查

根據《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核查內容應包括:逐套檢驗小組成員是否按規定組成;逐套檢驗小組成員是否按規定填寫逐套檢驗記錄;逐套檢驗的內容是否存在明顯缺漏、是否按規定整改;實物抽查的結果與逐套檢驗記錄是否存在明顯差異等。

1、檢驗組織機構檢查

逐套檢驗小組應當由下列人員組成:①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②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③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④依照合同約定應當參加逐套檢驗的設計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委派專業的人士

2、逐套檢驗內容檢查

逐套檢驗項目應包括下列工程:①建築、結構工程②門窗安裝工程③地面、牆面和頂棚面層④防水工程⑤空調、製冷系統安裝工程⑥給水、排水系統安裝工程⑦室內電氣安裝工程⑧燃氣工程⑨其他可能產生質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檢查的內容逐套檢驗具體項目必須符合《規則》的規定及《逐套檢驗方案》的要求。

3、逐套檢驗方案的檢查

逐套檢驗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確定具體檢驗項目、檢驗數量,並制定相應的《檢驗記錄表》;確定實測實量項目的檢查部位和數量,並繪製抽查點分佈圖;安排檢查工具;安排逐套檢驗日程等;

4、逐套檢驗記錄檢查

逐套檢驗記錄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①簽證的完整性及簽證人員資質;②記錄的完整性、真實性及實測數量是否符合要求;③檢驗結論的正確性及整改和複查情況。

5、逐套檢驗結果核查

質監機構對逐套檢驗結果核查的主要採取實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檢驗監督實物抽查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①實物抽查的重點應是涉及住宅建築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常見質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項目;

②實物抽查套數應不少於竣工總套數的3%且不少於5套,總數少於5套的按實際數量檢查。

③現場監督抽查位置應包含頂層、標準層、住宅首層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應包含:1、套內臥室、廳、廚房、衛生間、陽臺;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臺、地下室、電氣/管道井、設備用房等;具體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監督員按相關原則隨機抽取。

④ 實物抽查應按照《逐套檢驗監督抽檢記錄表》【一】、【二】、【三】、【四】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查並如實填寫《逐套檢驗監督抽檢記錄》。

(三)逐套檢驗核查通過

1、質監機構對未經核查或核查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整改;

2、在逐套檢驗核查發現的問題處理完畢並接到各方責任主體共同確認的整改回復後,竣工驗收監督小組應針對發現的問題抽取不少於5套(總數少於5套的按實際數量檢查)進行復查,並將整改和複查情況記入《逐套檢驗質量監督抽檢記錄》;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檢驗核查通過①逐套檢驗組織機構有效;②逐套檢驗的內容符合要求;③逐套檢驗記錄完整、有效;④逐套檢驗與實物抽查情況相符。

4、逐套檢驗通過時間應當以發現的問題處理完畢並經複查合格之日為準。

十建設項目專項驗收階段

1、由建設單位負責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檢測機構申請各項專業、系統驗收,

專業、系統驗收內容:

1)人防驗收;2)公安消防驗收;3)規劃驗收;4)環保檢測;5)電梯驗收;6)鍋爐系統驗收;7)智能建築驗收;8)燃氣驗收;9)電力驗收;10)防雷驗收;11)供水驗收;12)市政排水;13)電信驗收;14)城建檔案預驗收。

2、各部門進行現場踏勘及資料審核並提出需整改的相關問題後,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整改,得到各部門認可後,由各部門分別出具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在時間緊張的情況下,可與上一步同步進行)

3、房屋建築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燃氣、消防、電梯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後,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單位工程竣工質量驗收(質量監督組進行)

★ 驗收程序

(一)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1、單位工程經監理單位初驗、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驗收以及通過專項驗收後,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表》及《竣工驗收報告》;提交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前20個工作日)→監理公司(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竣工驗收條件、初驗情況及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竣工驗收要求後,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進行組織竣工驗收;

並邀請如下單位一起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環保局、技術監督局、建設局規劃處、供電局、消防大隊、市政工程管理局、衛生防疫站、城建檔案館、燃氣辦、防雷辦、建委、質監站、排水辦、供水集團、電信公司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竣工驗收申請需向質量監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驗收資料:

1)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6、監督站在審查工程技術資料後,對該工程進行評價,並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建設單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送監督站審查,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7、監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另附《工程質量驗收計劃書》),對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進行審核,並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並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書》。

8、單位工程竣工質量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間驗收證書;

7)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查和檢測報告;

8)初驗時建設各方責任主體提出的責令整改內容已全部整改完畢。

9)、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①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②公安、消防、環保、防雷、燃氣、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0)、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2)、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3)、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書;

15)、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驗收合格證;

16)、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

17)、有燃氣工程驗收證明;

18)、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監督站等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有關規定繳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費;

20)、有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21)、有造價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二)驗收組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驗收會議上,工程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檔案資料擺好備查,並設置驗收人員登記表,做好登記手續。

1、由建設單位組織四方(業主、監理、設計、施工)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並主持驗收會議(建設單位應做會前簡短髮言、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介紹及會議結束總結髮言)。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彙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4、驗收組和專業組(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監督站和其他有關專家組成)人員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5、專業組、驗收組發表意見,分別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

6、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簽名(蓋公章)。(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7、竣工驗收中重點檢查如下資料的完整性

1)單位工程預檢記錄

2)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3)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試驗、檢測資料

5)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6)單位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7)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8)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9)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出具的對工程的評價或驗收文件

10)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備資料:

①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核)定表

②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一份)

③單位工程質量分部彙總表

④地基與基礎質量評(核)定表

⑤主體工程質量評(核)定表

⑤屋面工程質量評(核)定表

⑥工程結構質量抽樣檢測報告

⑦公共建築使用、維護說明書、建築工程保修書

⑧無使用功能質量通病住宅工程評定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⑨十八項使用功能檢測表

⑩工程竣工報告

工程主體結構質量自評報告(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一份)

(三)核查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核查驗收。

1、監督核查工程實體質量。

①執行強制性標準檢查:

重點核查與安全和使用功能相關強制性條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築的無障礙實施情況、兒童活動場所的欄杆構造、宿舍建築的樓梯及走道總寬度,上方有陽臺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護、住宅窗臺防護措施、門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鋁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脫落裝置等;

②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設計文件執行情況檢查:

重點抽查與社會投訴熱點、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築節能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設計文件執行情況檢查,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二十條》、《商品住宅建築質量逐套檢驗管理規定》、《關於加強建築門窗質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築室內環境汙染檢測暫行規定》、《關於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等。

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點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項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試驗、給水管道的壓力試驗、建築電氣的漏電測試檢測或接地電阻測試、通風空調的漏風量測試或溫溼度測試等;

④觀感質量抽查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

例廁所、陽臺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汙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四)竣工驗收通過

1、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彙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2、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3、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佈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4、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複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6、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經整改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檢查確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整改意見處理報告》

符合下列要求時,竣工驗收通過:

① 竣工驗收資料齊全;

② 竣工驗收組織機構有效;

③ 竣工驗收程序合法;

④ 執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設計文件相關要求,符合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工程實體質量經監督抽查合格或發現的問題經整改合格。

7、竣工驗收通過時間應當以竣工驗收發現的問題整改合格或重新驗收符合要求之日為準。

8、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竣工驗收的相關記錄及文書等資料提交質監機構備查:

①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② 監理單位發出的"整改通知書";

經有關各方簽章的《工程竣工驗收整改意見處理報告》

★ 填寫相關資料

1、單位工程質量經竣工質量驗收後,建設單位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十二建設項目資料備案階段

收集齊全以上步驟中相關資料(備案要求規劃、公安消防、環保、城建檔案四個部門提供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施工許可證複印件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三份遞交給建設局窗口進行備案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辦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和消防、電梯、燃氣等工程驗收合格後15日內,向質監站提供如下資料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施工許可證》;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4、竣工驗收備案表;

5、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6、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7、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8、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檢查報告;

9、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10、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1、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12、消防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13、環保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14、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及分部驗收文件;

15、燃氣工程驗收文件;

16、工程質量保修書;

17、工程竣工結算書;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要提供如下資料到造價站辦理手續。

1、工程按實際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2)工程類別核定書;

(3)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4)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5)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6)圖紙會審記錄;

(7)工程施工開工報告;

(8)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9)工程施工進度表;

(10)工程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12)施工現場簽證資料;

(13)竣工圖。

2、工程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格(或總造價)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圖。

(三)備案的程序:

1、建設單位向備案機關領取《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的《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規定的材料,向備案機關備案。

3、備案機關在收齊、驗證備案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籤署備案意見(蓋章),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督站和備案機關各持一份。

十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交房階段資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設項目城建檔案資料經備案後,並取得各項證件後,開發(建設)單位通知用戶接收房屋;

2、開發(建設)單位向購房(分房)人交付住宅產品,在正式辦理移交手續時,應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並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用戶查閱和複製。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應具備的條件:

1、每套住宅經分戶驗收合格,並張貼《分戶驗收合格證》;

2、住宅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住宅小區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時,應具備的條件:

1、小區內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

2、小區內的綠化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

3、小區內的照明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

4、小區內的技防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

5、小區內配建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竣工並驗收合格;

6、小區內配建的公共廁所竣工並驗收合格;

7、小區內的水、電、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管線進戶,已開通供應服務或有協議限期開通供應服務;

8、小區內的物業管理企業已經入住並開始正常服務;

9、開發項目合同約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實(分期開發、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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