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男子因騙取貸款被拘留 無棣警方嚴打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已拘16人

又一男子因騙取貸款被拘留 無棣警方嚴打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已拘16人

3月7日,無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騙取貸款的犯罪嫌疑人趙某(男,47歲,無棣縣海豐街道人)。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無棣警方已經拘留涉嫌惡意逃廢銀行債務人員16人。

2009年至2015年期間,趙某採取頂名貸款、改變借款用途的方式,先後從無棣縣農商銀行騙取貸款共計77萬元。貸款到期後,趙某拒不償還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無棣公安民警多次約談趙某,責令其積極償還銀行債務,趙某都以“沒有錢”為理由拒絕償還。2018年3月7日,無棣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趙某。

又一男子因騙取貸款被拘留 無棣警方嚴打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已拘16人

法律鏈接: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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