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聯動機制讓失蹤被執行人「無處藏身」

近日,桂陽法院借力公安部門,實行執行聯動機制,成功查控到被執行人下落,順利執結了一起義務幫工緻人損害賠償案件。

2016年1月,被告盧某駕駛一翻鬥式貨車在卸貨時車廂被該車上方的通信光纜線絆掛住。原告劉某應盧某請求為其撬拉光纜線之時,不幸從貨車車身摔下,造成重傷。後經法院判決,盧某賠償劉某經濟損失7.4萬餘元。判決生效後,盧某未履行。劉某遂於2017年2月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盧某轉移名下財產、隻身外出務工,一直逃避執行義務,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6月,該院經與縣公安局溝通協調,建立了執行聯動機制。法院將去向不明、長期失蹤的被執行人基本信息提供給公安部門,依託公安先進的系統平臺,對被執行人的活動軌跡實施監控。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具體下落,公安部門立即派出警力臨時控制被執行人,並立即通知法院。

此案中,盧某就屬典型的長期“玩失蹤”的被執行人。

近日,從公安部門傳來消息稱,通過基站查詢定位系統瞭解到,盧某出現在老家的家中。公安人員隨即出警將盧某進行臨時控制並通知執行幹警院將盧某傳喚至法院。

執行法官向盧某釋明瞭法理之後,盧某無動於衷,遂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聽到要司法拘留,盧某在權衡利弊之下,承諾願意履行案件義務。之後,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和解,約定盧某向劉某支付賠償金6.7萬元,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之年、決勝之年,為確保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該院舉全院之力,攻堅克難。針對此類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該院積極轉變執行思路,主動借力,同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協同作戰、形成合力,破解執行中“人難找”的難題,扭轉法院單打獨鬥局面,有效提高了執行質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