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初定的条件(广西地区)

一、服务对象

档案委托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

二、适用范围

根据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取得资格的时间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博士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原则上不作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海外博士后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2年内办理完毕。

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认定。

具体学历、资历年限要求见下表:

职称初定的条件(广西地区)

一、以下两点情况不符合职称初定条件,可参照上表中学历、资历要求参加职称评审,所需评审材料详见当年相关评委会要求。

1、全日制毕业,但毕业后从事的不是本专业的工作。

2、自考、函授、夜大、成教、职大、网络教育等教育形式毕业的毕业生。

二、已经实行全国统考的职称系列,如:会计、卫生、经济、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船舶等行业,推荐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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