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VS招標投標法VS PPP項目採購「評審專家」

“天天政採”之一百二十五——政府採購法VS招標投標法VS PPP項目採購【評審專家】

一、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三條: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標準、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管理原則。

《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設立的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評審專家庫中相關專家數量不能保證隨機抽取需要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可以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經審核選聘入庫後再隨機抽取使用。

《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採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採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

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

除特殊情況外,政府採購法評審專家原則上應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設立的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二、招標投標法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特殊招標項目,是指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項目。

除特殊招標項目外,招標投標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三、PPP項目採購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第七條:項目實施機構、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成立評審小組,負責PPP項目採購的資格預審和評審工作。評審小組由項目實施機構代表和評審專家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評審小組成員總數的2/3。評審專家可以由項目實施機構自行選定,但評審專家中至少應當包含1名財務專家和1名法律專家。項目實施機構代表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項目的評審。

評審專家可以由項目實施機構自行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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