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丨青島、濟寧、菏澤通報5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典型問題


問責丨青島、濟寧、菏澤通報5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典型問題


青島市紀委監委通報有關黨員幹部為趙紅、於瀛寰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以及履行打擊查處犯罪職責不力典型問題

2001年以來,趙紅及其丈夫於瀛寰等人在黃島區武夷山市場,組織實施賣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滋擾群眾、稱霸一方,逐步發展成為以2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根據群眾舉報,2015年1月,青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周密組織,精心部署,主動出擊,打掉了以趙紅、於瀛寰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今年3月,黃島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對趙紅、於瀛寰等人作出一審判決。在此過程中,市紀委、監委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策部署,認真履行監督執紀監察職責,會同黃島區紀委、監委深挖徹查趙紅、於瀛寰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依規依紀嚴肅問責追究失職失責問題。

一、開發區公安分局有關民警充當“保護傘”、縱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問題

(一)開發區公安分局法制大隊一中隊中隊長薛陸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01年至2014年12月,薛陸海在黃島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任職期間,長期與趙紅保持密切交往,並利用職權為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多次違規接受趙紅宴請和所送禮品。薛陸海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辦事員,調離公安機關。

(二)開發區公安分局鳳凰島旅遊度假區治安派出所副所長宋平履職不力問題。2010年6月、10月,宋平任長江路派出所科員期間,對查辦案件中發現的趙紅等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既未開展調查核實,也未按規定移交案件線索,壓案不查、瞞案不報。宋平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

(三)開發區公安分局前灣保稅港區公安處三科科長史繼濤履職不力問題。2010年6月、10月,史繼濤任長江路派出所主任科員期間,對查辦案件中發現的趙紅等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未及時安排和督促辦案組開展調查核實。史繼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執法崗位。

(四)開發區公安分局薛家島派出所主任科員張雷履職不力問題。2010年6月,時任長江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員張雷在抓捕賣淫嫖娼嫌疑人過程中,未依法對趙紅採取措施,縱容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張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科員,調離公安機關。

(五)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派出所副調研員李景海履職不力等問題。2007年至2010年11月,李景海任長江路派出所社區民警期間,違規收受趙紅所送禮品,未依法對其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查處、打擊。李景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執法崗位。

(六)開發區公安分局辛安派出所主任科員劉承帥亂作為問題。2011年至2014年,劉承帥任黃島公安分局巡警大隊二中隊指導員期間,多次將上級部門執法檢查信息透露給趙紅,為其團伙躲避檢查、打擊提供幫助,縱容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劉承帥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辦事員,調離公安機關。

(七)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派出所巡警大隊六中隊中隊長朱志安違規收受禮品問題。朱志安任長江路派出所副所長分管治安案件查處工作期間,於2013年和2014年春節、中秋節,先後多次違規收受趙紅所送禮品。朱志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執法崗位。

二、黃島區人民法院、黃島區司法局、青島市第四看守所有關黨員幹部在辦理於瀛寰案件過程中失職失責問題

(一)黃島區人民法院黃島人民法庭副庭長李剛在審判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4年3月,李剛審理於瀛寰故意傷害案過程中,受他人請託,提出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審核把關不嚴,少計算於瀛寰判決刑期。李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法定程序免去其副庭長、審判員職務,調離審判機關。

(二)黃島區司法局副調研員李國慶在社區矯正調查評估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4年1月,李國慶作為該局社區矯正評估調查工作分管負責人,對長江路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出具的於瀛寰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錯誤意見結論,審核把關不嚴,工作流於形式,嚴重違背客觀事實。李國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三)青島市第三看守所主任科員葛明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2014年,葛明任青島市第四看守所主任科員期間,違規接受趙紅宴請、所送購物卡等,為本所服刑人員於瀛寰傳遞香菸等物品。葛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執法崗位。

(四)開發區公安分局長江路派出所副調研員趙志平違規收受禮品等問題。2014年,趙志平任青島市第四看守所副調研員期間,違規收受趙紅所送禮品,多次違規延長其探視於瀛寰的時間。趙志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長江路派出所、開發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長江路街道黨工委推進掃黑除惡不力問題

(一)長江路派出所、開發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負責人履行打擊查處犯罪職責不力問題。2005年至2014年12月,長江路派出所前後三任所長劉某某、丁某某、張某某及開發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負責人王某某履職不力,未及時組織查處武夷山市場長期存在的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上述4人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二)長江路街道黨工委履行社會綜合治理責任不力問題。2008年至2015年,長江路街道黨工委落實社會綜合治理責任不力,未及時組織協調查處轄區內武夷山市場長期存在的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該街道黨工委前後三任書記李某某、薛某某、孫某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街道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時任負責人於某某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上述4人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膠州市公安局一級警員李克光涉嫌涉黑涉惡等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經青島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青島市李滄區紀委監委對膠州市公安局一級警員李克光涉黑涉惡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問責丨青島、濟寧、菏澤通報5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典型問題


濟寧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

汶上縣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長白鹹成等人充當閆某攀黑惡勢力“保護傘”及失職瀆職等問題

汶上縣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長白鹹成在任白石派出所民警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製作虛假調解書,將閆某攀黑惡勢力成員不符合調解結案條件的案件違規作調解結案處理。2018年9月,白鹹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調離政法隊伍。

汶上縣公安局白石派出所民警李輝,利用工作便利,獲取閆某攀黑惡勢力成員涉嫌犯罪的舉報信,將舉報信內容洩露給該黑惡勢力成員,幫助逃避處罰並收受該黑惡勢力成員財物。2018年6月,李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汶上縣公安局城關第二派出所所長肖剛在擔任白石派出所所長期間,對收到的反映閆某攀黑惡勢力的舉報信未妥善保管,致使案情洩露;在處置閆某攀黑惡勢力主要成員毆打他人案件時工作失職,未對雙方達成協議情況及違法行為人是否到案情況作詳細瞭解,同意作調解結案處理;對轄區重點人口管理不到位,閆某攀同案人員在轄區內實施20餘起涉嫌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9月,肖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白石鎮園區辦主任孔德才,工作失職,明知閆某攀黑惡勢力成員在園區內向過往車輛強行收費,未及時予以制止。2018年6月,孔德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汶上縣司法局副主任科員、時任白石司法所所長陳聖華,白石鎮小樓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閆恪臣,不履行工作職責,對社區矯正對象閆某攀沒有盡到幫教責任,閆某攀在假釋期間又涉嫌數起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6月,陳聖華、閆恪臣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白石交通運輸管理所所長司虎,不正確履行管理職責,轄區物流公司監管處於失控狀態,以致閆某攀黑惡勢力成員以名下物流公司名義私自向過往白石園區的大車收取“保護費”,對園區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7月,司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微山縣傅村街道劉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劉文常,村委會委員劉玉斗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2016年3月以來,惡勢力團伙主要成員劉某海糾集他人,以微山縣某建材公司佔用劉村集體土地為由,多次向該公司提出無理要求,多次上訪要挾公司,公司被迫給劉某海等人6萬元平息上訪。劉文常、劉玉斗明知劉某海等人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的情況下,未予制止,縱容劉某海等人的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5月,劉文常、劉玉斗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問責丨青島、濟寧、菏澤通報5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典型問題



菏澤市紀委監委通報牡丹區西城街道辦事處原黨政主要負責人陳金峰朱玉錄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問題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現將牡丹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西城街道黨工委原書記陳金峰和西城街道黨工委原副書記、辦事處原主任朱玉錄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通報如下:

2018年3月,公安機關偵破以牡丹區吳堤口社區居委會黨支部原書記吳某偉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經查,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陳金峰明知吳堤口倉儲物流中心無相關審批手續,系違法建設,仍違反相關規定,同意建設並授意辦事處城建部門不認真履行查處職責,致使倉儲物流中心建成。

2017年5月,陳金峰、朱玉錄利用擔任環堤公園徵收建設(西城)項目指揮部成員職務便利,在明知吳堤口倉儲物流中心無任何審批手續和權屬登記系違章建築的情況下,故意隱瞞真相、超越職權,為該倉儲物流中心出具吳堤口社區合法資產證明並加蓋西城街道辦事處公章,致使吳某偉騙取拆遷補償款1737.9456萬元,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期間,陳金峰兩次收受吳某偉所送現金人民幣40萬元。陳金峰、朱玉錄還涉及其他違法行為。

陳金峰、朱玉錄為吳某偉黑惡勢力非法牟利、發展壯大提供了機會和空間。陳金峰、朱玉錄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