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字兩種讀音引發債務糾紛,杭州一法院借測謊儀判案

“還(huan)剩餘款”還是“還(hai)剩餘款”?欠條上的一個“還”字引發借債糾紛,當事人對簿公堂……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9月20日從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獲悉,這起訴訟歷時1年多,其間法院藉助測謊技術佐證案件事實,最終原告勝訴。

據瞭解,2012年,李梅(化名)借給朋友錢二(化名)25萬元,雙方約定借期1年,到期後錢二未按約定還款,雙方再次協商達成還款協議,約定錢二在2017年1月20日前歸還李梅借款本金25萬元,以及利息5萬元。到期後,錢二分2萬元、1萬元兩筆只還了3萬元。

李梅多次催討無果,當年4月將錢二告上法庭。

案件審理中,被告錢二稱原告李梅是虛假訴訟。他自稱還了3萬元後,又於2017年4月11日通過小額貸款申請放款27萬元,在銀行取現後於當天將27萬元現金當面還給了原告。同時,他還拿出一張收條稱已還清欠款,收條的內容是:“今收到錢二銀行匯款叄萬元整,4月11日,還剩餘款貳拾柒萬元整,欠款還清。”

李梅看到收條非常震驚,她表示自己收到錢二第二筆1萬元還款時,對方堅持要求她出具收條,於是她便同意由對方執筆,寫下了內容為“今收到錢二銀行匯款叄萬元整,還剩餘款貳拾柒萬元整”的收條。隨後,她在收條上寫了名字、身份證號碼,蓋了手印。李梅堅稱,當日她所簽字的收條上沒有“欠款還清”4個字。

針對收條中“4月11日還剩餘款貳拾柒萬元整”的意思是指“已還”還是“還剩”?原告被告各執一詞,都認定了自己的意見。

承辦法官在調查中發現,錢二頻繁使用小額貸款,2017年4月11日貸款27萬元,同年4月13日又歸還27萬元,且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貸款放款後可以通過轉賬交易給第三人,無需通過取現操作。

在調取證據的基礎上,法官決定對雙方進行一次測謊鑑定。2017年底,雙方到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心理測試室接受測謊鑑定。測謊分析意見認為,原告李梅的陳述可信度較高。

法院審理認為,由於收條所載內容有歧義,結合法院調取的證據、雙方交易習慣、測謊鑑定結果等綜合分析,在錢二未提供其他證據進一步證實的情況下,無法認定錢二還款27萬元。今年2月2日,法院判令被告應當歸還原告借款本息。

一審宣判後,被告錢二提起上訴。今年8月,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宣判後第二天,被告錢二主動聯繫原告償付了全部借款本息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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