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事|山西申報職稱不再要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廣使用數據共享責任清單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18〕39號),解決申報職稱需要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的堵點問題,進一步方便群眾、優化服務。

身邊事|山西申報職稱不再要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9月18日,省人社廳發佈《關於申報職稱不再要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的通知》。

1: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省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在受理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時,不再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2:1991年(含1991年)以後高等教育畢業生的學歷查詢,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各級審核部門通過“證書編號”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信網)上查驗;

2008年(含2008年)後取得學位人員的學位查詢,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各級審核部門通過“證書編號”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位網)上查驗。

3: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畢業生、2008年前取得學位人員以及學信網和學位網上無法準確查詢的學歷、學位,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通過本人檔案進行學歷學位審查,並由責任人簽字、單位蓋章;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改進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60號)規定,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學歷學位審查並由責任人簽字、單位蓋章。

4: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時對本人的學歷學位信息在《山西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中進行承諾,並填寫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存在不誠信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堅持“誰查驗、誰負責”,嚴格實行首審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審查主體責任,對於不認真履職,造成假學歷參評獲取職稱情形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級人社部門對專業技術人員學歷學位信息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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