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矛盾轉化爲大災禍 一男子持械報復毆打他人被判刑

近日,五指山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黃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被告人黃某因案發前不久與被害人唐某發生小矛盾,並被唐某打了一巴掌,黃某因此心生怨恨,故糾集朋友報復唐某。2013年10月8日20時許,在逼停唐某駕駛的小轎車後,黃某手持棍子擊打小轎車車門。唐某見狀棄車躲避,剛跑出幾米後,被黃某及朋友追趕上,持棍子、砍刀圍住唐某並進行毆打。經五指山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被告人黃某於2018年4月12日被五指山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勇濤犯故意傷害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的幅度內量刑。

本院經審理,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證據予以確認,對控辯雙方的量刑意見,予以採納。被告人黃勇濤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證據及量刑意見均無異議。

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王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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