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補償3萬元 崇仁仲裁院獲贊

“我已經拿到了補償款,要不是你們出面協調,我肯定沒這麼快拿到工傷補償款。”日前,崇仁縣某企業的員工周某來到崇仁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表示感謝。

今年8月,崇仁縣某公司員工周某因在工作中受傷,經過治療出院後與用人單位因工傷待遇問題發生糾紛。周某以“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誤工費、護理費等”為訴求,向縣仲裁院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由於當事人對用人單位存在顧慮及對法律知識缺乏,堅持拒絕調解。本著“預防為主、自願平等、實事求是、調解優先”的原則,工作人員當即與該企業負責人進行了溝通,企業願意接受調解。隨後,仲裁院工作人員再次向當事人細緻地講解了此案涉及的相關法律,同時分析了調解和走仲裁兩個方案及此事件的利弊。後當事人在9月7日上午接受調解,在仲裁員的不懈努力下,通過與當事人和用人單位多次溝通協商,最終促成當事雙方和解,公司一次性補償周某3萬元。

黃謙文 塗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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