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准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
2008年,第二代殘疾人證正式完全替代第一代殘疾人證,當時很多殘疾人申領到第二代殘疾人證。
2018年,首批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那部分殘疾人,面臨著10年到期更換的要求,那麼,殘疾人證到期後怎樣更換?本文將就殘疾人證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殘疾人證到期後如何更換?
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准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發證殘聯在新換領殘疾人證的備註欄中註明換髮信息,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燬。
至於到期換證時,是否需要再次進行殘疾等級鑑定,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實施情況不一,以當地殘聯要求為準。
病情加重,殘疾等級可以變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22、25條,殘疾類別或殘疾等級發生變化的,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殘聯同意,可到指定機構重新進行殘疾評定。
批准殘聯根據評定結果重新核發殘疾人證,並將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的相關信息進行變更。
殘疾人證申請人或殘疾類別、殘疾等級變更申請人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十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市級殘聯申請重新評定,經地市級殘聯同意後到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進行殘疾評定;如仍有異議,可向省級殘聯提出申請,由省級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定,該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戶口遷移後,殘疾人證需要更換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持證人需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到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要及時將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的相應信息標註為遷出狀態。
殘疾人憑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戶口遷入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
戶口遷入地縣級殘聯依據遷移證明,在殘疾人證備註欄中註明殘疾人證遷移日期並加蓋公章,同時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完成遷入工作。
遷入地殘聯對原殘疾評定有異議的,可要求在遷入地當地重新進行殘疾評定。
戶口遷移後超過半年沒有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的,原發證殘聯可在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中標註為凍結狀態,辦理遷移手續後改為遷出狀態。
殘疾人證上的編碼是怎麼定的?
第二代殘疾人證件號為20位數字,前18位數字為身份證號,第19位數字為編號,最後一個數字代表級別。
編號規則:
1:視力殘疾;
2:聽力殘疾;
3:言語殘疾;
4:肢體殘疾;
5:智力殘疾;
6:精神殘疾;
7:多重殘疾(存在2項或2項以上殘疾)。
級別劃分:殘疾程度級別,有1,2,3,4級。
舉例:
視力2級,則殘疾證號為:X12,(X代表某人18位身份證號)
精神3級,則殘疾證號為:X63,(X代表某人18位身份證號)
多重4級,則殘疾證號為:X74,(X代表某人18位身份證號)
怎樣查詢殘疾人證信息?
第二代殘疾人證網上查詢服務已經開通,通過登錄中國殘聯網站和中國殘疾人服務網,進入“第二代殘疾人證查詢服務”查詢頁面,即可對第二代殘疾人證持有人信息的真實性,以及殘疾人證辦理狀態進行網上查詢。
中國殘聯官網中“殘疾人證查詢”鏈接
殘疾人證查詢界面
殘疾人證遺失怎麼辦?
殘疾人證遺失,
應及時報告批准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第一次補發殘疾人證的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B1”,第二次補發加“B2”,依次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註銷。殘疾人證汙損、影響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殘聯免費換領。
期滿換領、遺失補發、汙損換領殘疾人證時,對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與殘疾人證內容不符的,批准殘聯可要求持證人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未發生變化的,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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